首页 女生 都市言情 港娱天皇,从截胡中森明菜开始

第223章 喽德哇

  林枫的书房现在已经有了两个功能:白天写《鬼吹灯》,晚上处理“必须由他处理”的事务。

  所谓“必须由他处理”,在甩手掌柜的新定义下,范围已经缩小到——签字,以及偶尔接个电话。

  这天下午,他刚写到胡八一和胖子在潘家园捡漏,缨子的电话就打了进来。

  “林生,有个年轻人来面试。”缨子的声音带着一丝少见的犹豫,“条件不错,但我拿不准。”

  “什么条件?”

  “帅,”缨子说,“很帅。”

  林枫放下笔:“你招人还是我招人?”

  “招人,但他帅得太突出了,我怕他是花瓶。”

  林枫沉默了一秒:“叫什么?”

  “刘德华,刚考进TVB艺员训练班,还没毕业。他说想找个经纪公司帮他打理演艺事务,我们事务所的牌子现在在香港响了,他是主动找上门的。”

  林枫靠在椅背上。

  刘德华,1983年,TVB艺员训练班。

  他想起来了——这年刘德华刚毕业,拍了《猎鹰》崭露头角,还没唱《只知道此刻爱你》。

  现在找上门,比历史轨迹早了半步。

  “签了。”林枫说。

  电话那头安静了一秒:“林生,你都没见过他。”

  “不用见。”

  “万一他只会耍帅不会唱歌呢?”

  “那就让他演戏,TVB训练班出来的,演技不会差。”

  “万一演技也不行呢?”

  “那就让他练,练到行为止。”

  缨子在电话那头深吸一口气,像是在消化老板这种“不管三七二十一先签了再说”的风格。

  她跟林枫三年了,早就习惯了——林生看人,从来不靠见面,靠直觉。

  而他的直觉,至今没出过错。

  “那我跟他谈谈合约条款,签几年?”

  “五年。”

  “分成比例?”

  “三七!他三,我们七。第一年可以给他保底,免他后顾之忧。”

  缨子在笔记本上记下:“还有别的嘱咐吗?”

  林枫想了想,说:“告诉他,我给他写首歌。”

  缨子又愣了一下:“你都没见过他,就给他写歌?”

  “信我。”

  缨子沉默了两秒:“知道了。”

  电话挂断,林枫拿起笔,在稿纸的空白处写了“刘德华”三个字,然后在这三个字下面写了一行小字:“《只知道此刻爱你》,1983。”

  这是他能记住的刘德华最早期的粤语歌之一,旋律简单,适合新人。

  歌词需要回忆,但他脑子里有底,今晚抽空写出来就行。

  他没再想这事,翻过一页,继续写《鬼吹灯》。

  胡八一和胖子还在潘家园跟摊主砍价,不能让他们等太久。

  与此同时,缨子坐在事务所的会议室里,面前摊着一份空白合同。

  对面坐着一个年轻人,二十二岁,浓眉大眼,鼻梁高挺,嘴唇略薄,穿着一件简单的白色T恤和牛仔裤,坐在那里腰板挺得笔直。

  缨子干这行三年了,见过的艺人不少,帅的也见过——但帅成这样的,确实不多。

  “刘先生,你的合约,林生已经批了。”缨子把合同推过去,“五年,三七分成。第一年公司给你保底,每个月五千块。”

  刘德华愣住了。

  五千块,在1983年的香港,够一个普通白领干三四个月。他刚从训练班毕业,拍过一部剧,还没播,名气几乎为零。

  来林枫事务所面试,他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对方开出这种条件。

  “林生……没见过我?”他小心翼翼地问。

  “没见过。”缨子说,“但他知道你叫刘德华。”

  刘德华张了张嘴,不知道该说什么。

  “还有,”缨子补充道,“林生说,他会给你写一首歌。”

  刘德华彻底说不出话了。

  他拿起合同,翻了翻,抬头看着缨子。

  “我签。”

  缨子把笔递给他。

  “不看看条款?”

  “不用。”刘德华接过笔,在最后一页签下自己的名字,字迹端正,一笔一划,“林生信我,我也信林生。”

  缨子看着他,嘴角微微翘了一下。

  她把合同收好,站起来,伸出手:“欢迎加入林枫事务所,刘先生。”

  刘德华握住她的手,用力摇了摇:“叫我华仔就行。”

  “华仔。”缨子念了一遍,点了点头,“明天过来拍照,林生的歌写好了会通知你。”

  刘德华走了,走路的步子比来的时候轻快了许多。

  缨子站在窗边,看着他的背影消失在街角,然后拿起电话,拨了林枫的号码。

  “林生,签了。”

  “嗯。”

  “他说明天来拍照。”

  “让郝建安排。”

  “林生,你真的不打算见见他?”

  “急什么。”林枫在电话那头说,“等他红了再见,更有仪式感。”

  缨子想了想,觉得有道理:“那首歌,你什么时候写?”

  “今晚。”

  挂了电话,缨子坐回椅子上,翻着刘德华的资料。TVB艺员训练班第12期,成绩优异,毕业作品《猎鹰》,还没播出。

  她合上资料,在日程本上写下:明天上午十点,刘德华宣传照。下午两点,梅艳芳录音。晚上七点,出前1call澳门项目讨论会。

  日程排得满满当当。

  她叹了口气,站起来,去给自己倒了一杯咖啡。

  傍晚,陈浩贤从澳门回来,顺路到事务所转了一圈。

  他推门进来的时候,缨子正在整理合同。

  看到陈浩贤,她指了指沙发:“坐,咖啡自己倒。”

  陈浩贤没客气,自己倒了杯咖啡,一屁股坐在沙发上,翘起二郎腿:“缨子,听说阿枫签了个新人?”

  “你消息倒灵通。”

  “阿枫说的。”陈浩贤喝了一口咖啡,“他说签了个很帅的,叫什么来着……刘德华?”

  “对。”

  “有多帅?”

  缨子想了想,说:“比贤哥你帅。”

  陈浩贤噎了一下,咖啡差点呛出来:“你这是什么话?我贤哥也是帅哥好不好!”

  缨子没理他,继续整理合同。

  陈浩贤放下咖啡杯,凑过来。“缨子,你说阿枫签人,是不是从来不看脸的?明菜是他捡的,梅艳芳是戎哥介绍的,现在这个刘德华是他听都没听过就签的。他到底怎么判断一个人行不行?”

  缨子抬起头,看了他一眼:“你跟他这么久兄弟,你不知道?”

  陈浩贤想了想。“不知道。”

  “他靠直觉。”

  “直觉能这么准?”

  “能。”缨子把合同放进文件柜,锁好,“因为他不是普通人。”

  陈浩贤张了张嘴,又闭上了。

  他想起林枫当年在日本说要签明菜的时候,他还以为只是单纯泡妞,结果明菜红了……

  这个人,确实不是普通人。

  陈浩贤喝完最后一口咖啡,站起来:“行,我走了。明天阿枫办公室见。”

  “不送。”

  陈浩贤走了。缨子坐在椅子上,看着窗外的暮色,发了一会儿呆。然后她拿起电话,拨了郝建的号码。

  “郝秘书,明天上午十点,有个新人来拍宣传照。你安排一下。”

  “好,叫什么?”

  “刘德华。”

  “刘德华?”郝建念了一遍这个名字,“没听过。”

  “很快就会听过了。”缨子挂了电话。

  窗外,香港的灯火一盏一盏地亮起来。

  缨子关掉办公室的灯,锁上门,走进电梯。

  电梯门关上的时候,她忽然想起林枫说的那句话——“等他红了再见,更有仪式感。”

  她笑了一下。

  这个老板,连仪式感都跟别人不一样。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