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喽德哇
林枫的书房现在已经有了两个功能:白天写《鬼吹灯》,晚上处理“必须由他处理”的事务。
所谓“必须由他处理”,在甩手掌柜的新定义下,范围已经缩小到——签字,以及偶尔接个电话。
这天下午,他刚写到胡八一和胖子在潘家园捡漏,缨子的电话就打了进来。
“林生,有个年轻人来面试。”缨子的声音带着一丝少见的犹豫,“条件不错,但我拿不准。”
“什么条件?”
“帅,”缨子说,“很帅。”
林枫放下笔:“你招人还是我招人?”
“招人,但他帅得太突出了,我怕他是花瓶。”
林枫沉默了一秒:“叫什么?”
“刘德华,刚考进TVB艺员训练班,还没毕业。他说想找个经纪公司帮他打理演艺事务,我们事务所的牌子现在在香港响了,他是主动找上门的。”
林枫靠在椅背上。
刘德华,1983年,TVB艺员训练班。
他想起来了——这年刘德华刚毕业,拍了《猎鹰》崭露头角,还没唱《只知道此刻爱你》。
现在找上门,比历史轨迹早了半步。
“签了。”林枫说。
电话那头安静了一秒:“林生,你都没见过他。”
“不用见。”
“万一他只会耍帅不会唱歌呢?”
“那就让他演戏,TVB训练班出来的,演技不会差。”
“万一演技也不行呢?”
“那就让他练,练到行为止。”
缨子在电话那头深吸一口气,像是在消化老板这种“不管三七二十一先签了再说”的风格。
她跟林枫三年了,早就习惯了——林生看人,从来不靠见面,靠直觉。
而他的直觉,至今没出过错。
“那我跟他谈谈合约条款,签几年?”
“五年。”
“分成比例?”
“三七!他三,我们七。第一年可以给他保底,免他后顾之忧。”
缨子在笔记本上记下:“还有别的嘱咐吗?”
林枫想了想,说:“告诉他,我给他写首歌。”
缨子又愣了一下:“你都没见过他,就给他写歌?”
“信我。”
缨子沉默了两秒:“知道了。”
电话挂断,林枫拿起笔,在稿纸的空白处写了“刘德华”三个字,然后在这三个字下面写了一行小字:“《只知道此刻爱你》,1983。”
这是他能记住的刘德华最早期的粤语歌之一,旋律简单,适合新人。
歌词需要回忆,但他脑子里有底,今晚抽空写出来就行。
他没再想这事,翻过一页,继续写《鬼吹灯》。
胡八一和胖子还在潘家园跟摊主砍价,不能让他们等太久。
与此同时,缨子坐在事务所的会议室里,面前摊着一份空白合同。
对面坐着一个年轻人,二十二岁,浓眉大眼,鼻梁高挺,嘴唇略薄,穿着一件简单的白色T恤和牛仔裤,坐在那里腰板挺得笔直。
缨子干这行三年了,见过的艺人不少,帅的也见过——但帅成这样的,确实不多。
“刘先生,你的合约,林生已经批了。”缨子把合同推过去,“五年,三七分成。第一年公司给你保底,每个月五千块。”
刘德华愣住了。
五千块,在1983年的香港,够一个普通白领干三四个月。他刚从训练班毕业,拍过一部剧,还没播,名气几乎为零。
来林枫事务所面试,他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对方开出这种条件。
“林生……没见过我?”他小心翼翼地问。
“没见过。”缨子说,“但他知道你叫刘德华。”
刘德华张了张嘴,不知道该说什么。
“还有,”缨子补充道,“林生说,他会给你写一首歌。”
刘德华彻底说不出话了。
他拿起合同,翻了翻,抬头看着缨子。
“我签。”
缨子把笔递给他。
“不看看条款?”
“不用。”刘德华接过笔,在最后一页签下自己的名字,字迹端正,一笔一划,“林生信我,我也信林生。”
缨子看着他,嘴角微微翘了一下。
她把合同收好,站起来,伸出手:“欢迎加入林枫事务所,刘先生。”
刘德华握住她的手,用力摇了摇:“叫我华仔就行。”
“华仔。”缨子念了一遍,点了点头,“明天过来拍照,林生的歌写好了会通知你。”
刘德华走了,走路的步子比来的时候轻快了许多。
缨子站在窗边,看着他的背影消失在街角,然后拿起电话,拨了林枫的号码。
“林生,签了。”
“嗯。”
“他说明天来拍照。”
“让郝建安排。”
“林生,你真的不打算见见他?”
“急什么。”林枫在电话那头说,“等他红了再见,更有仪式感。”
缨子想了想,觉得有道理:“那首歌,你什么时候写?”
“今晚。”
挂了电话,缨子坐回椅子上,翻着刘德华的资料。TVB艺员训练班第12期,成绩优异,毕业作品《猎鹰》,还没播出。
她合上资料,在日程本上写下:明天上午十点,刘德华宣传照。下午两点,梅艳芳录音。晚上七点,出前1call澳门项目讨论会。
日程排得满满当当。
她叹了口气,站起来,去给自己倒了一杯咖啡。
傍晚,陈浩贤从澳门回来,顺路到事务所转了一圈。
他推门进来的时候,缨子正在整理合同。
看到陈浩贤,她指了指沙发:“坐,咖啡自己倒。”
陈浩贤没客气,自己倒了杯咖啡,一屁股坐在沙发上,翘起二郎腿:“缨子,听说阿枫签了个新人?”
“你消息倒灵通。”
“阿枫说的。”陈浩贤喝了一口咖啡,“他说签了个很帅的,叫什么来着……刘德华?”
“对。”
“有多帅?”
缨子想了想,说:“比贤哥你帅。”
陈浩贤噎了一下,咖啡差点呛出来:“你这是什么话?我贤哥也是帅哥好不好!”
缨子没理他,继续整理合同。
陈浩贤放下咖啡杯,凑过来。“缨子,你说阿枫签人,是不是从来不看脸的?明菜是他捡的,梅艳芳是戎哥介绍的,现在这个刘德华是他听都没听过就签的。他到底怎么判断一个人行不行?”
缨子抬起头,看了他一眼:“你跟他这么久兄弟,你不知道?”
陈浩贤想了想。“不知道。”
“他靠直觉。”
“直觉能这么准?”
“能。”缨子把合同放进文件柜,锁好,“因为他不是普通人。”
陈浩贤张了张嘴,又闭上了。
他想起林枫当年在日本说要签明菜的时候,他还以为只是单纯泡妞,结果明菜红了……
这个人,确实不是普通人。
陈浩贤喝完最后一口咖啡,站起来:“行,我走了。明天阿枫办公室见。”
“不送。”
陈浩贤走了。缨子坐在椅子上,看着窗外的暮色,发了一会儿呆。然后她拿起电话,拨了郝建的号码。
“郝秘书,明天上午十点,有个新人来拍宣传照。你安排一下。”
“好,叫什么?”
“刘德华。”
“刘德华?”郝建念了一遍这个名字,“没听过。”
“很快就会听过了。”缨子挂了电话。
窗外,香港的灯火一盏一盏地亮起来。
缨子关掉办公室的灯,锁上门,走进电梯。
电梯门关上的时候,她忽然想起林枫说的那句话——“等他红了再见,更有仪式感。”
她笑了一下。
这个老板,连仪式感都跟别人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