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历史军事 大清:包衣出身,官至巡抚

第40章 川东迷雾:当“逃兵”验出账房指,公文三箭射黑船

  自打江云叙那次转身走了之后,苏赫再在院里碰见她,总觉得自己左脚绊右脚——明明想解释那天真没盯着人家姑娘脚看,青儿纯粹是胡诌,自己那几声“是!不!”完全就是舌头打了结。

  可话到嘴边,又觉得怎么说都是错。说“我对你没那意思”?那不是越描越黑?说“我对你有意思所以才不敢看别人”?那不成耍流氓了?最绝的是江云叙本人,该临帖临帖,该读书读书,偶尔廊下遇见,点头的弧度精确得跟量角器量过似的,一点让你开口的缝都不留。

  好在衙门里的破事够多,很快就把这点尴尬给冲没了。

  首先是绿营那边。自打王允吉发了那道公文,夔州营的兵就跟打了鸡血似的往道署送私盐,今天两担明天三篓。按规矩都得“变价充公”——这四个字学问大了。《大清律》写得明白,缉私变卖的银子,扣掉该上缴的盐课,剩下的算衙门“经费”,说白了就是合法小金库。

  你不收还不行,这叫依律处置。收了还得张罗估价、变卖、入账,再从盈余里提出三成当“缉私奖赏”给绿营送回去。一整套流程走下来,银子就这么名正言顺地流进了川东道和夔州营的账本里,一个字:合规。

  苏赫看着衙役又抬进来的盐包,心里跟明镜似的——王允吉这哪是送盐,这是送“办公经费”,还外带一份“合法创收示范教程”。

  最狠的是这钱你不但要收,还得主动分三成回去。这一分,性质就变了:你不是被动收钱,是主动参与了“联合创收项目”,白纸黑字签字画押,从此就是一条船上的人。

  往后案子还怎么查?查出事来,你这奖金谁发的?经费哪来的?亲手签的分润单就是铁证。

  可你要是不收呢?那就成了“私盐到衙竟不处置”,一顶玩忽职守的帽子稳稳扣下来。

  没过几天,总兵府真来了公文,写得那叫一个恳切:

  “苏大人所虑极是!办案确应严谨。大人既有疑虑,此案自当继续详查。总兵府全力配合,凡所需调阅之档、询问之人、勘验之处,随时听候钧命。”

  苏赫捏着公文在二堂里转了三圈。

  狠。

  王允吉这是把他那封带刺的回函,直接架在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的火堆上烤——你不是要详情吗?我配合。你不是要学习吗?我敞开大门。

  苏赫把公文往桌上一扔。

  查。

  为什么必须查?这种对手,比李陈常高出不止一个段位。李陈常还在想着怎么把自己摘干净,王允吉玩的是责任绑定。这份公文就是绳子,你现在要是缩了,将来案子炸了,“办案不力”“失察渎职”的罪名就会顺着这根绳子全捆你一个人身上。

  唯一的活路,就是在这条对方亲手铺好的“明路”上,站直了,站稳了,站得让人挑不出毛病。

  他转身去了账房,盯着那笔刚入账的“私盐羡余”,对书办说:“这笔银子,单独建册,封存。案子结清之前,一分不动。”

  书办愣了:“大人……这可是规矩。”

  苏赫没回头:“那就再加一条规矩。”

  回到二堂,他盯着桌案上那几样东西——验状、废盐引、洋行收据。

  这么久了,这案子连死者是谁都不知道。

  这才是最要命的。

  绿营说他是“李四”,王允吉的公文里写他是“逃兵溺毙”。可一个“绿营兵”,为什么腰牌还在身上?为什么死前手里攥着盐引和洋行单子?

  洋行范礼安说他是“本地伙计”,后来又改口说认错,只急着要回收据。

  苏赫站了起来。

  “来人!”

  衙役应声而入。

  “去夔州盐引库,”苏赫指着那张废盐引,“川引字2743”几个字,“查这张引——所有底档:领引人、保人、经手书吏、注销缘由,一字不落,全给我抄回来!”

  “是!”

  衙役走后,苏赫重新坐下,指尖轻叩案面。

  一张废引,为何被死人死死攥在手里?

  是凭证?是证据?还是……他拿命换的保命符?

  两个时辰后,衙役回来了:

  “大人,查到了!川引字2743,是去年腊月发的引,领引人记为‘散户’……无商号,无籍贯,无法追查。”

  “散户?”苏赫眉心一跳,“保人呢?按例必须有两名殷实保人!”

  衙役低头:“回大人……相关档册,已在押送道署途中,不慎落江。库吏说,连箱沉了,捞不上来。”

  苏赫沉默片刻,忽然笑了。

  落江?

  腊月发的引,三月才运?运了又刚好在命案后落江?

  当我是三岁小孩?

  偏偏就在命案之后?

  “行!真行!……你们仨搁这儿给我演‘三堂会审,完美结案’呢?”

  “一个破绽百出的‘溺毙逃兵’故事,一份‘不慎落江’的盐引档案,就想糊弄过去?当我是街道办调解家庭纠纷,哄两句就完事了?”

  他往后一靠,硬木椅发出不堪重负的嘎吱声。

  “好吧!不让我偷懒是吧!觉得我好糊弄是吧?”

  “成!老子不跟你们玩‘心照不宣’那套了!咱们启动——‘严谨破案程序’!让你们见识见识,什么叫‘八零年代片儿警的较真儿’配上‘大清四品道台的权限’!”

  他“腾”地站起身。

  “第一把火,烧回起点——尸体!”

  “来人!”

  衙役应声而入。

  “传我令。”苏赫在青砖地上踱了两步,“即刻行文巴县、夔州、峡江府三地衙门!着其仵作,连同本地最有经验、舌头最硬的老仵作,明日午时前,齐集道署二堂!”

  他停下,转过身:

  “告诉他们,这次,我要验的是——‘他到底是谁’!年齿推断要准!身上所有旧伤、疤痕、胎记,一处不许漏!手脚的茧子长在哪儿、多厚,是拿锄头还是握刀磨出来的,指甲缝里的泥……所有能看出他生前营生、去过哪儿的痕迹,全给我抠出来!”

  “卑职明白!”

  衙役领命后退了出去。

  苏赫心里冷哼,“王允吉,你不是最爱把‘西征’挂嘴边当尚方宝剑吗?老子也试试这宝剑快不快!”这招就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还得是加量不加价的那种!

  “第二把火,就得烧向那些见不得光的‘往来’了。”

  他重新坐下,铺开公文纸。

  “洋行不是水泼不进吗?商会不是盘根错节吗?老子今天就用公文,把你们全拉下水!”

  他提笔疾书,发往重庆总商会:

  “川东兵备道奉督宪密饬,为严查私通洋夷、输饷资敌事:

  国朝与西洋通商,自有法度。然近有宵小,或假商贾之名,行资敌之实;或借货物往来,递送禁信密报。值此西征紧要关头,此等行径,与通敌叛国何异?

  兹为防微杜渐,彻查奸宄,特谕:凡我会属商号,自正月以来,所有与广利洋行有银钱货物交易者,无论巨细,限三日之内,将交易收据、合约副本,加盖本号钤印,呈交本道衙门备核。

  此若有隐匿不报、伪造账目者,一经查实,即以‘通夷助逆’论处,决不宽贷!”

  “砰!”盖上川东兵备道的关防大印。

  “搞定!”苏赫长长吐出一口气。

  “王允吉想把水搅浑脱身?老子直接把塘子给你煮沸了!让所有人都跳出来!”

  午时刚过,三府仵作联署的《复验详文》就送到了苏赫案头。

  苏赫没急着看正文,先瞥了一眼末尾的签名画押——巴县老仵作周驼子的手印摁得最深,几乎要透到纸背;峡江府和夔州府指派来的仵作,指印有些发虚。

  “行,都怕担责任,又都不敢不签。”苏赫心里笑道,“这就对了。”

  他这才摊开正文,一行行看下去。

  起初,是常规的体貌描述:男,三十许,身长五尺七寸,中等……直到目光落在“手足特征”一栏。

  苏赫的指尖停住。

  一、后背左肩胛骨下,单刃锐器穿刺伤一处。创口长二寸一分,宽三分,创缘平整,皮肉外翻,创道自后向前、略向上斜行入体,深约一寸半,创底平阔,无收尖之状,未及脏腑。创口周围红肿,但出血量远少于致命伤应有之量。判断为死者生前不久所负,但非立即致死之主因。”

  “二、双手:十指指腹及掌心,有薄茧,分布均匀,位于执笔处(中指第一指节外侧、虎口)及拨算盘处(拇指、食指内侧)尤为明显。指甲修剪整齐,甲缝内无垢,有微量墨渍及用于批阅账目的朱砂残留。”

  “三、双足:足底茧薄且软,仅前掌及脚跟略有磨损,无长期负重、赤足行走之硬茧。足趾无变形,甲缝洁净。”

  他继续往下看:

  “四、体肤:除上述伤处外,周身无其他新旧外伤。无军旅常见之刀箭旧疤、摔打淤痕。肩、臂、腿肌肉不显,无长期操练之状。”

  “五、齿口:门齿有长期咬线痕(应为裁纸、咬线所用),磨损平缓,非粗砺饮食所致。”

  “六、胃内容物:残留有糯米、枣泥及微量茶末,无非市井可得之粗糙军粮。”

  最后是“综合判语”:

  “……据上述体征,该死者生前当长期从事室内案牍、计算之业,动作精细,需久坐。其手足特征、体肤状况、齿口磨损及饮食残留,均与常行军旅、负重劳作之兵丁差异显著。后背刃伤系生前所受,结合溺水之状,其致死过程恐非单纯失足落水。复验诸仵,意见合一。”

  不是兵。

  苏赫脑海里拼凑出一个清晰、凶险的画面:

  一个账房先生,在某个夜晚或凌晨,被人从背后捅了一刀。这一刀不深,不足以致命。他受伤后,可能经过了挣扎、奔跑(所以出血量不大但仍有红肿),最终,在江边被追上,然后跳入江中或被迫入江中溺死。他手里死死攥着的盐引和收据。

  “后背中刀……”苏赫咀嚼着这几个字,“不是面对面搏斗,是偷袭,或者被追赶下手的人,要么是熟人不防备,要么就是职业的,干净利落。一个账房,得罪了什么人,需要被这样灭口?”

  他站起身,走到窗前,晌午的阳光有些刺眼。

  “这个‘账房’,知道的太多?盐引?洋行?绿营?这本组合账,恐怕都记在他心里,或者某本要命的账册上。”

  想通了这一层,苏赫顿了顿。

  “原来的计划,不够狠了。”

  他重新坐下,抽出一张新纸,在给商会谕令的末尾,重重加了一句:

  “尤需彻查与绿营有关联之商号、或与盐务人员往来密切者,与广利洋行之异常资金流动。此类交易,恐涉借商贸洗脱赃银、勾连内外之重罪!”

  想想还不够,又补到:

  “凡所呈副本,需另附该商号近三月内所有账房、管事之姓名、年貌、籍贯、担保详情,并注明有无人员近期失踪、告假或行事异常!隐匿不报或虚报者,一经查实,立以‘通匪资敌、谋害人命’之罪严参,决不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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