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乔家的儿女(法盲 改)
接下来的几天,牛晔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没再踏出家门一步。
窗户开着一条缝,初春清冷的空气带着院子里的尘土味和远处煤烟的气息钻进来。房间里很安静,只有书页翻动的沙沙声,和牛晔偶尔无意识敲击桌面的笃笃声。
牛卫国和李淑芬夫妇心照不宣地保持着一种小心翼翼的安静。李淑芬做饭的动作都放轻了,走路踮着脚尖,生怕惊扰了楼上看书的儿子。每天变着花样做菜,排骨汤、红烧肉、清蒸鱼,碗碟总是堆得冒尖。吃饭时,她一边不停地给牛晔夹菜,一边用眼角偷偷觑着儿子的脸色,眼神里是浓得化不开的欣慰和一丝难以置信的惊喜。
“小野,多吃点,看书费脑子!这鱼新鲜,妈特意去菜场挑的活鱼!”
牛晔“嗯”一声,头也没抬,扒拉着碗里的饭,脑子里还在转着刚看到的法律条文。
牛卫国话更少,但每次吃完饭,他都会沉默地坐在堂屋那把破旧的藤椅上,泡一杯浓茶,手里拿着份报纸,眼神却时不时飘向楼梯口。听着楼上隐约传来的翻书声,深陷的眼窝里,那种沉重的忧虑似乎淡去了一丝,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带着点茫然的期盼。
儿子不出去鬼混,不呼朋引伴,安安静静待在家里看书——这景象,在他过去的记忆里从未出现过,美好得像一场不真实的梦。他甚至不敢大声喘气,生怕惊醒了这个梦。
牛晔要的书,是牛卫国亲自去新华书店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有一本厚厚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汇编》。
此刻,这些砖头一样的书就堆在牛晔的三屉桌上,几乎占满了桌面。牛晔埋首其中,眉头紧锁,手指缓缓划过粗糙的书页。
他看得极其吃力——作为一个经历过信息爆炸时代的灵魂,条文本身的概念并不难懂。让他感到窒息的是这些条文所构筑的那个庞大、僵硬、无处不在的“框”。每一个字都在垒砌着这个时代特有的规则壁垒。
在牛晔的认知里,改革开放的口号到九零年应该已经喊了十几年,市场经济的春风也早该吹遍了大江南北。
个体户、万元户、下海经商,这些词在九十年代的电视剧和新闻里不是常常出现吗?
为什么在原剧中,牛野出狱后不久,仅仅是因为倒腾了几件从南方弄回来的花衬衫和喇叭裤,就被再次被弄了进去?而且判得还不轻,似乎比第一次还要严重些?这完全不符合逻辑。
牛晔翻动着《刑法》。投机罪,赫然列在第三章“破坏经济秩序罪”里。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八条:以走私、投机倒把为常业的,走私……把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白纸黑字,冰冷刺眼。
再翻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这是1987年才颁布的。条例第一条就写着:“为了指导、帮助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看起来是鼓励个体经济的。
但牛晔逐字逐句往下看,眉头越皱越紧。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登记?核准?营业执照?牛晔心里咯噔一下,继续看《实施细则》。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暂时交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在停业期间不缴纳管理费。
第十三条:…………
一条条,一款款,繁琐得令人头皮发麻。这还只是登记管理。后面还有关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进货渠道、价格管理、税费缴纳、卫生要求、场地要求……等等一系列林林总总的规定。任何一条没做到位,都可能被“管理”。
牛晔又翻回那本厚厚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汇编》。里面收录了大量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文件。他找到了关于投机的具体界定。
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列举了十一种属于投机的行为:
(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二)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
(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
(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七)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
…………
牛晔的目光死死钉在最后两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那个包罗万象的“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尤其是第十一款,这简直是个无所不装的“口袋”!什么叫“扰乱”?什么叫“经济秩序”?解释权完全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手里!
尺度在哪里?边界在哪里?模糊得让人心惊胆战。
不是不能经商。政策上确实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87年的《条例》就是证明。
关键在于,你必须“合法”。而这个“合法”的门槛,高得吓人,程序繁琐得令人望而却步。
你得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街道或房管所证明),得有足够的启动资金证明(个人很难有),得去工商所申请登记,核准经营范围,领取营业执照。然后,你还得去税务所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营业后,要按时缴纳工商管理费、营业税、所得税(个体户所得税按十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可达60%)。进货要有正规发票(牛野那种渠道来的货,哪来的发票?),销售价格要“合理”(不能明显高于国营牌价,否则就是“哄抬物价”)。
稍有差池,比如没按时缴费、擅自扩大了经营范围、进货渠道不明、价格定高了、甚至只是换了个摆摊地点没及时变更登记……任何一项,都可能被扣上“违法经营”甚至“投机”的帽子。而那个“其他扰乱经济秩序”的兜底条款,更是悬在所有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落下。
牛野的悲剧在于他看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机会,感受到了市场需求的萌芽,但他完全不懂,或者说根本不屑于去遵守这个庞大而僵硬的规则体系。他试图用过去混社会的那套“胆大路子野”的方式来闯这个“新世界”,结果一头撞在了高墙上。他的行为,在这个特定的时代和执法者眼中,就是典型的“无照经营”、“贩私”、“扰乱市场”,是必须打击的“歪风”。
牛晔靠在椅背上,揉了揉发胀的太阳穴。台灯的光晕在脸上投下深深的阴影。现在理解了牛野为什么栽了,也看清了脚下这片看似松动、实则遍布荆棘雷区的土地。
“合法……”
在这个时代,“合法”地去做点事,成本高昂,束缚极多,效率低下。但“非法”的代价,他这具身体的原主已经用两次牢狱之灾深刻领教过了。
楼下传来李淑芬刻意压低的声音:“卫国,菜热好了,要不要叫小野下来吃点夜宵?看了一天书了……”
牛卫国应道:“别叫了,让他看。看书……是好事。”
“是好事,是好事……”
李淑芬的声音里带着满足的叹息:“这孩子,真像是变了个人……”
牛晔听着楼下牛卫国夫妇小心翼翼的对话,目光重新落回那些法律条文上。
改造乔祖望不能一蹴而就,但自己要想在这个世界生存下去,不被再次弄进去,首先就得学会在这个庞大、复杂、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里找到一条能走得通的路。
这第一步,似乎比预想的还要艰难。他拿起钢笔,在一张空白纸上重重地写下几个字: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进货渠道、定价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