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辩护人
小伙子的眼睛已经直了。
其实,也不只是沈行,法庭上,不管是旁听的市民、法院工作人员还是《民主与法制》、《天海日报》……的记者,都齐齐看向三位检察院的娘子军。
三位娘子军,黄绮四十岁左右,熊英三十岁左右,祝天骄只有二十多岁,可是却都是个头高挑,容貌清丽,加上一身合体的豆绿色制服,却又散发着不容质疑的威严与坚决。
这样的反差,立即吸引了大家的目光。
“黄科长,熊科长,……”沈行却没有象大家一样只是远远观看,他笑着迎上去,打着招呼,好象是老熟人一样,“天骄,这制服真好看……”
天骄?
黄绮惊讶,她看看两人,沈行身着上白下蓝的警服,祝天骄是豆绿色红简章的制服,很是登对。
天骄?
又一次听到他这样喊自己,祝天骄已不象上次那样惊讶,可是仍是一脸严肃,却不自然地朝这个对手点点头……
“很熟悉吗?”黄绮悄声问了熊英一句。
“熟悉不好吗?”熊英笑着反问。
是挺好,黄绮又瞅了小伙子一眼,可是听说这小伙子谈恋爱了,再看祝天骄,却在偷眼打量沈行,“天骄,把心思放在案子上……”
大战在即,可不要扰乱了心神,黄绮叮嘱一句,笑着朝黄杏秀和章立本走过去。
章立本终于回来了,这可是天海刑辩第一人,自己都听过他的课,“章老师,今天又有机会跟您学习了……”
“互相学习,互相学习……”章立本也很谦虚,他看看沈行,沈行与祝天骄已经进庭……
这次的审判并不象上次那样,律师和检察员分坐在法官两旁,现在,检察席与辩护席终于分列台下,静静地相对。
黄杏秀也已经进入法庭,章立本和黄绮也抖擞了精神,走向自己的座席。
1:30分,离开庭还有半小时的时间,抬眼看去,旁听席已经座无虚席:
在前排,沈行看见了颜玉玲的三个姐姐,颜玉玲所在单位团委书记和工会主席、厂里的小姐妹、还有邻居,这些人他在调查中,都有所接触,他们都焦急得等待着开庭,从惴惴不安的眼神中,读出了对颜玉玲的关切与担心。
在后排,旁听的群众交头接耳,有几位似乎在为罪与非罪争执;
几个法学院的学生正在聆听带队老师的现场讲课;
记者们围坐在一角,交换着自己的“猛料”,几位在前几天轰炸过他的“老面孔”在与他的目光交错时,致以职业的微笑;
对面的黄绮、熊英和祝天骄紧张地准备着材料,剑拔弩张;
审判席尽管空无一人,但沉默地传达着庄重与威严;
冷酷压抑的被告席,沈行突然想象着颜玉玲站在里面会是多么的弱小、无助……
他的目光,最后停留在了座前的铭牌上。
“辩护人”这三个字,在座的每个人都有期待吧,有所期待的,还有他自己。
下午一点半,审判长黄杏秀宣布开庭,并介绍了公诉人和辩护人。
“传被告人颜玉玲到庭。”
颜玉玲在两名女法警的押送下,从左边的小门内走出。
她,身着粉红点子的裙子,并不整齐的短发,稍微浮肿的双眼,脸色灰白,正如沈行所料,颜玉玲的憔悴、无助、茫然、、怯懦、恐惧在这个局促的被告席中,被无限放大。
她低着头,不断用余光在陪审席、辩护席上搜寻着……
沈行立马挺直腰杆,朝着颜玉玲微笑,示意她——这里有我,不必担心!
章立本、黄杏秀、熊英、祝天骄……全体的听众、记者都看向颜玉玲,镜头也对准了她。
这个此刻全市最为关注的姑娘,究竟会如何面对接下来的审判?
章立本长出一口气,看这样子,不容乐观。
可是,委托人表现不当,无疑会给律师的辩护增添不小的难度,现在,马上就要电视转播,电视台现场录制,接着就要拿回台里直接播放。
可是,出乎意料的是,当颜玉玲看到沈行,再次面对公诉人、审判员时,她的神情慢慢冷静下来,虽然声音依旧很小,但已经能从容不迫地回答法庭的提问。
旁听席上,三个姐姐看着自己的小妹,又一次流下心酸的泪水。
她们如何都不会想到,会有这么一天,三姐妹看着最小的妹妹站在了审判席上。
可是这个小妹,此时却让她们欣慰,她说着一口标准流利的普通话,眼神已不再躲闪……
“这孩子,怎么变样子了?”章立本悄悄问着沈行,刚才沈行的动作,他尽收眼底。
沈行悄然笑了,这当然是他做了工作的。
这次庭审,己方最大的弱点就是颜玉玲,如果她情绪失控,那检察院的追击就会接踵而至,恐怕自己连还手的机会都没有,就会一败千里……
他可不想让全市几百万双眼睛,看到自己兵败如山倒的样子。
现在,检察院也卯足了劲儿,一心想一雪上个案子的“前耻”……
“我就对她说了四个字,事实求是……”
其实,人已经到了法庭,再后悔害怕都已经没有用,想来也很简单,“事实求是”便是最镇静的答辩方法。
沈行也反复对颜玉玲说,法庭上,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事实求是,把你干了什么想了什么都说出来……
章立本也很欣慰,自己挑徒弟的眼光,就是不差……
沈行长舒一口气,他看看台下,哦,他的心跳突然就加速了,他让颜玉玲冷静,可是自己现在有点不冷静了。
小叶子!
真的是小叶子坐在台下,正一脸关切地看着他呢。
叶书华也看到沈行的目光,她笑着低下头,却又勇敢地抬起头,看着自己的男朋友,现在的他,全市瞩目,不,百万人瞩目!
沈行笑了,他收回目光,重新看向对面的祝天骄。
祝天骄站起来,正在宣读手里的起诉书.
“现审查查明,被告人颜玉玲于1984年6月14日下午,得知罪犯许佩戈盗窃手枪、子弹并抢劫杀人后,在明知许是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重大刑事罪犯的情况下,竟与许共谋一起潜逃,并资助许犯现金200元,还为许准备衣物。
案发后,颜玉玲向公安机关作伪证,故意拖延时间,蓄意包庇许佩戈。
上述犯罪事实,有查获的手枪子弹以及潜逃时所带衣物,有公安机关查获许、颜所写的信件及笔迹鉴定书,有许佩戈的供词,有证人王某某等人的证词,证明属实,被告人均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本院确认被告人颜玉玲,明知许佩戈系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重大罪犯,积极资助钱款,共谋潜逃,并故意作伪证,已构成包庇罪,情节严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2条第2款之规定,予以惩处。为了严肃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