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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何以为律1983 司马白衫 2707 2026-04-08 09:07

  开庭后,一段正常的法定审理程序后,王顶峰宣读了他的公诉词,下面就看沈行的了。

  沈行停顿了一下,略微稳定了一下呼吸,“审判员,我申请,在宣读辩护词前,先当庭做一个实验。”

  “法庭允许。”刘行舟隐约猜到了沈行想做什么,可是看着这个猪头,他的心思竟然开了小差……

  嗯,沈行郑重地拖过几张旧报纸来,把猪头放在上面。然后,他举起斧头,猛地劈向猪头。

  第一下,不算锋利的斧头就已经砍进了猪头的骨头当中。

  嗯,沈行按住猪头用力地拔出斧头,斧头嵌得太深,他又用力太大,差点一屁股坐到地上。

  阮成钢无奈地转过脸去,奶油小生还是奶油小生,就是配把五四式,还是奶油小生。

  程耀文看着徒弟的样子却笑了,他掏出烟放在桌上,又隔空扔给王顶峰一支。

  嗯,第二下,沈行又举起斧头,用力朝着那道伤口劈进去,猪头上的口子已经显著扩大,每个人都能听到骨头崩裂的声音。

  “好了。”沈行又要拔出斧头,可是这次他按住猪头,斧头却是怎么也拔不出来,他索性不拔了。

  “审判员,刚才的实验大家都看到了,我接连砍了两斧子,斧子已经深入到猪头当中,我们要注意到,人的脑袋只有比猪头更脆弱,不可能比猪头更坚硬。并且,猪皮很厚实,也有弹性,能挡住斧子的冲击力……”

  嗯,大家都静静听着,都知道这小伙子有章程,就看他下一步怎么说了。

  王顶峰却好象若有所思,他不再看案卷,而是盯住那个猪头瞅了起来。

  “我请大家注意邱盛泉行凶作案的整个过程。”沈行也看了看猪头,继续说道。

  “邱盛泉是一个接近一米八左右的健壮男性,平时在工厂干的是粗重的杂活,我也到看守所会见过他,刚才大家也都注意到了,这人身上很有力量。”

  哦,阮成钢一愣,如果那天沈行不开枪的话,两人扭打在一块,沈行还真的有危险。

  “而被害人郭凤兰,身高一米五左右;在一个旁无他人的车间角落里,在没有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下,且郭凤兰毫无准备,背对着凶手。”

  说着,沈行站了起来,背对着大家,好象就是当天郭凤兰的样子。

  “试想,在这种情形下,欲要置对方于死地的凶手,举起重达十多斤的斧子,”沈行指着猪头,“从被害人的背后连砍两斧子,结果会怎么样呢?”

  他站起来,握住还嵌在猪头里的斧子,“我比邱盛泉的劲头小多了,猪头比人头坚硬厚实多了,我现在两斧子砍成这样,……如果换作邱盛泉,这个猪头就劈开了!”

  “好,现在,郭凤兰头上只留下两道现已痊愈的伤口,昨晚我去糖厂的时候,她已经上班……”

  哦,刘行舟不住点头,这小伙子你要说他是诡辩吧,可是有事实,有现场的例证,可是你要说他不是诡辩吧,这原本三家都定好的案子,怎么就突然变了?

  “还有,如果邱盛泉真的想杀掉郭凤兰,连砍两斧子她还没有死,他会再补上几斧子,直到郭凤兰倒在血泊中,可是,现场的情况是,邱盛泉看着郭凤兰头上出血,自己扔掉斧子慌忙逃窜……”

  “我请大家再注意一点,”沈行突然拿起刘行舟桌上的镇纸,“如果我用力敲打我师傅的头部,比如斧子敲在头上,即使不出血,也得引起脑震荡,可是郭凤兰的住院病历中并没有提及,她本人也没有相关证词。”

  “沈行,你别绕弯子了,直接说吧。”阮成钢催促着。

  “好,根据物理学物体自由坠落的原理,以被告人和被害人身高的差异,力量的差异,加上被告人邱盛泉挥动斧子时举起手臂的高度,试想,让一把十多斤的斧子自由落下,其结果又会如何呢?”

  沈行站起来,就象站在法庭中央,“那肯定会砸个脑震荡,头出血,甚至颅骨骨折。所以,我认为本案被告人邱盛泉是用斧子划了两斧子,而不是砍了两斧子,而且他的主观故意只能是伤害不可能是杀人。”

  “王科长!”

  王顶峰正要发言,沈行背后好象长着眼睛似的,一转身就直面王顶峰,“斧子是从糖厂传达室拿的,不是从白酒厂带过去的,证明他不是预谋杀人,只是临时起意,不是杀人,是想教训一下这个女朋友……”

  “可是……”王顶峰在沈行极快的语速下,插了两个字。

  “没有可是,”沈行打断王顶峰,“我这里还有白酒厂工会主席的证词,证明邱盛泉就是个脑袋一热就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做的人,他只是一时冲动,绝不是预谋!”

  沈行辩论的观点有理有据,形象生动,语言也很是流畅。

  刘行舟看看阮成钢和王顶峰,公检两家都沉默不语。

  王顶峰想说什么,可是他的问题都已经被沈行解答了。现在他的肚子里又是一肚皮的火气,我在法庭上站了十几年了,现在连个“可是”我都不能说了?

  说个“可是”,还让这个工作半年的实习律师给打断了!

  “审判员,我现在宣读我的辩护词,认定故意杀人罪不当,转而以故意伤害罪辩护的理由,主要基于对被告人邱盛泉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结果的综合判断……”

  沈行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分析,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的健康。

  在本案中,虽然邱盛泉使用了可致命工具斧子,并砍向要害部位头部,但结合案情细节,推断其主观目的更可能是伤害,泄愤或者报复,而非必然追求死亡结果。

  还有,作案地点在单位车间,属于相对公开场所,而非预谋杀人的隐蔽环境。

  仅砍两下即停止,且伤口较浅,说明行为存在节制。

  起因是恋爱分手,属于激情犯罪,可能是一时冲动而非事先周密策划杀人。

  从客观行为与结果分析,故意杀人罪通常要求行为具有致人死亡的高度危险性,其结果上需要体现出剥夺生命的现实威胁。

  本案中,伤害结果轻微,伤口仅是2厘米*10厘米的不深伤口,未造成生命危险,说明行为力度和控制程度与杀人故意不符。

  工具使用方式上,若真有杀人故意,使用斧子猛击头部往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但实际结果显著较轻。

  还有,重要的一点,邱盛泉未继续实施足以致死的攻击,主观上就是教训或者发泄,而非剥夺生命……

  “你们看,怎么样?”沈行说完又去捣鼓他那个猪头了,刘行舟对着公检两家说了一句不象法官提问的提问。

  其实,沈行的辩护刘行舟听得很是清楚,他的辩护观点就八个字——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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