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立案
起诉状写了三天。
不是陆言写得慢,而是他改了很多遍。
第一稿写完的时候,他自己看了一遍,觉得太“法言法语”了……全是法律术语和条文引用,普通人根本看不懂。
他又想了想张大山的事,想起那个在桥上站着的身影,想起乐乐问妈妈“为什么没有人帮他”,想起李姐说“我六十七了,还能活几年”。
然后他把第一稿删了,重新写。
第二稿他写得更朴实一些,把事情的经过讲清楚,把诉讼请求列明白,把法律依据写简洁。
写完之后他又看了一遍,觉得还是不够。
不够什么呢?
他想了很久,终于明白了……不够“有温度”。
起诉状不仅仅是给法官看的,将来可能还会被媒体引用、被公众阅读。它要让看到的人明白,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而是一个关于公平正义的故事。
一个老实人做了好事,却遭到了恶人的迫害。
一个救人者变成了“跪狗哥”,被全网嘲笑。
一个父亲站上了桥头,差点抛下妻儿。
这些,光靠法律条文是写不出来的。
陆言又改了第三稿。
这一稿,他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增加了很多细节……
“原告张大山,35岁,安徽人,来本市打工已三年。他每天骑着电动车穿梭在大街小巷,风雨无阻地送着外卖,养活着老家的妻子和上小学的儿子。他从未想过,自己的人生会因为一次善举而跌入深渊。”
“2024年9月17日下午,原告在翡翠湾小区送餐返回途中,目睹一条未拴绳的金毛犬将一名七岁男童扑倒在地。情急之下,原告用地上捡的鹅卵石将狗击退,救下了孩子。”
“然而,原告的善举没有换来感谢,却换来了噩梦般的遭遇……”
“狗主人孙丽华闻讯赶来,对原告破口大骂,诬称原告‘故意打狗’。其丈夫孙国强带领数人赶到现场,对原告实施殴打,致原告面部多处受伤。在众人的威逼之下,原告被迫跪地道歉,并被强迫转账一万元作为所谓的‘赔偿’。”
“更令人发指的是,孙丽华将原告下跪道歉的视频拍摄下来,发布在网络平台上。视频迅速传播,原告被网友冠以‘跪狗哥’的侮辱性称号,遭受了大量的网络暴力。”
“原告的儿子在学校被同学嘲笑‘你爸是跪狗哥’;原告的妻子无法承受压力,与原告发生激烈争吵;原告本人精神几近崩溃,曾站上桥头意图轻生……”
写到这里,陆言停了一下。
他在想,要不要把“站上桥头意图轻生”这一段写进起诉状。
从法律角度讲,这一段跟案件事实没有直接关系,写不写都不影响法律上的定性。
但从情感角度讲,这一段能让读者……不管是法官还是公众……真切地感受到张大山遭受的伤害有多深。
想了想,他还是留下了这段话。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
法律背后,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
……
起诉状定稿之后,陆言又整理了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证据一:张大山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二:张大山2024年9月17日的外卖送单记录截图。
证据三:程乐乐(乐乐)的户口本复印件。
证据四:程乐乐法定代理人王琳的书面证言。
证据五:程乐乐的陈述(由法定代理人代书)。
证据六:程乐乐2024年9月17日的门诊病历。
证据七:证人李秀兰的书面证言。
证据八:网络视频截图及录屏文件(附光盘)。
证据九:张大山向孙丽华转账10000元的微信转账记录截图。
证据十:张大山本人的陈述。
十份证据,涵盖了书证、电子证据和证人证言三种类型。
陆言把所有材料打印出来,按顺序装订好,一共三套……一套交法院,一套交给被告,一套自己留档。
诉讼请求他写了四项:
一、判令被告孙国强、孙丽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孙国强、孙丽华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8000元;
三、判令被告孙丽华删除其发布的侵权视频,并在相关网络平台上发布澄清声明;
四、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128000元这个数字是陆言反复计算过的……
医疗费:张大山被打后去医院看过,花了三百多块,算500元;
误工费:事发后张大山因精神状态不佳,有大约两周时间无法正常工作,按每天200元计算,算3000元;
被敲诈的钱款:100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大头,考虑到视频传播范围、对原告名誉和精神造成的严重伤害,陆言要了100000元;
其他费用(交通费、通讯费等):算14500元。
合计128000元。
这个数字不算低,但也不算漫天要价。
考虑到孙丽华的视频传播范围和造成的恶劣影响,10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同类案件中属于中等水平。
当然,最后法院会判多少,那是另一回事。
起诉的时候先往高了要,总是没错的。
……
周一早上,陆言穿上了他最正式的那套西装。
西装有点旧了,是他刚当律师那年买的,三年过去,袖口已经有些磨损。但熨烫过之后,看起来还算体面。
他把材料装进公文包,骑着电动车前往海川区人民法院。
海川区法院在城东,是一栋灰色的五层建筑,门口立着庄严的国徽。
陆言把电动车停在法院外面的停车区,步行走进大门。
安检、存包、过闸机。
他来到立案大厅,取了一个号,坐在等候区的椅子上。
立案大厅里人不少,有律师、有当事人,还有一些明显是来咨询的普通市民。大屏幕上滚动着叫号信息,工作人员在窗口后面忙碌着。
陆言等了大约四十分钟,终于轮到了他。
“您好,立案。”他把材料递进窗口。
窗口里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女性工作人员,戴着眼镜,表情职业化。
她接过材料,翻了翻起诉状,看了看证据清单。
“侵权责任纠纷?”
“是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纠纷。”
工作人员又翻了翻,在电脑上敲了几下。
“被告是孙国强、孙丽华?”
“是的。”
“地址呢?”
“翡翠湾小区一期7号楼1单元1801室。”
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核对了一下,然后继续审查材料。
过了几分钟,她抬起头。
“材料基本齐全,但有几个问题。”
“请讲。”
“第一,你这个精神损害抚慰金要了十万,有点高。一般这类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几千到一两万。”
“我知道,但这个案件情况特殊……侵权视频传播范围广,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严重。我们在起诉状里有详细说明。”
“嗯,这个法官会审查,我只是提醒你。”
“谢谢。”
“第二,你这个证据八是网络视频,你附了光盘,但最好再做一个公证。网络证据如果没有公证,对方可能会质疑真实性。”
“好,我回去做公证。”
“第三,你这几份证人证言,李秀兰、王琳这两个证人,开庭的时候能来吗?如果不能来,对方可能会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我会尽量安排。”
工作人员点了点头,在材料上盖了一个章。
“行,材料先收下,你回去把公证做了,一周之内补交过来。案件进入审查程序,审查通过后会通知你缴费立案。”
“好,谢谢。”
陆言拿回自己那份材料,走出了立案大厅。
第一步,完成了。
虽然还没有正式立案,但材料已经递进去了,进入了审查程序。
只要材料没问题,一周之内应该就能立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