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历史军事 蜀汉:我的丞相父亲

第66章 度田(科普章)

  提到压制豪强,便不得不提光武度田。

  即光武帝刘秀建国初期实行的一系列丈量土地,清查人口的政治运动。

  但就目前的主流史学观点来看,多数学者都认为光武度田是失败的,刘秀最终不得不与豪强妥协。

  这种明显偏颇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

  历史学的学术泰斗们研究历史,主观情绪多过了客观事实。

  而这些学术泰斗又是桃李满天下,你攻击他们的学说,对他们的弟子而言,无疑是在攻击他们的老师。

  房间内看不见的大象由此产生。

  郭在《中国史稿》中说:

  “他(刘秀)的所谓以“柔道,治天下”,无非是要充分满足地主阶级民贪欲,使封建国家成为地主阶级得心应手的工具。”

  范在《中国通史》中说:

  刘秀的“柔道治国”是“对农民阶级的背叛”,是“向豪强势力完全屈服”,是向“地主阶级投降”。

  这其中颇多情绪化用词,甚至在叙事开始便将刘秀看作是被批判的对象。

  有句俗话:拿着榔头看谁都像钉子。

  先定凶手再找证据,这样的话,什么证据找不到呢?

  光武帝在公元25年称帝,至建武十二年(36年)统一全国。

  就在三年后的建武十五年,光武帝开始全国范围的度田。

  度田开始并不顺利,地方上的刺史、太守们也阳奉阴违。

  他们优待地方豪强,专门去度百姓的田,过分的甚至将百姓的房子也算在田地之内。

  而就在这时,一件乌龙发生了。

  陈留郡上书给中央的案牍上写着: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

  刘秀不解。

  大概率是装作不解。

  才十二岁的汉明帝刘庄说道: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

  说白了就是:南阳郡是刘秀老家,刘秀一堆亲戚住在那里,怎么查?河南尹是刘秀的龙兴之地,大量功臣住在这里,又该怎么查?

  刘秀大怒,派谒者去调查刺史、太守们的失职。

  刘秀首先拿大司徒欧阳歙开刀。

  欧阳歙的身份并不简单。

  第一,他位列三公,妥妥的上两千石。

  第二,他身份不简单。他家传《伏生尚书》,到他这一代已经是第八代,且都是博士。可想而知他的门人弟子有多少。刘秀拿他开刀后,为他求情的太学生有上千人,平原人礼震甚至要替欧阳歙受死。刘秀不许,欧阳歙当年死于狱中。

  第三,欧阳歙是家传博士,而刘秀是太学生。很难说刘秀年少时没见过,乃至向欧阳歙求学过。哪怕现代,都有所谓的校友会的说法,何况是古代呢?

  第四,欧阳歙也算刘秀的开国功臣,他是在刘秀平定河北后,在原武县提拔为河南都尉,行太守事的。之后刘秀称帝,又以欧阳歙为河南尹。再之后历任扬州牧,汝南太守,封为夜侯。

  欧阳歙的死令天下震动,这并不是此事终结。

  第二年三月,河南尹张伋以及十多名郡守都因为度田不实而下狱死。

  河南尹为京师地区的行政长官,秩两千石。

  东汉开国初有一百零五个郡,刘秀一个就杀了十分之一的地方行政长官。

  这还不够狠吗?

  刘秀对马援说:我很后悔之前杀的太守、国相太多。

  马援则回复道:死得其罪,何多之有!

  他们都是罪有应得,死的一点都不多。

  刘秀哈哈大笑。

  到了这种情况,地方上出现了大量的山贼强盗,他们甚至攻击基层官吏。

  尤其是青徐幽冀这四州最多。

  刘秀宽严并济,下令,任由山贼们互相检举,五个人杀一个盗贼,则五个人免罪。

  对于地方官员,刘秀一改汉武帝时期的《沈命令》。

  沈,没也,敢蔽匿盗贼者,没其命也。

  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有盗贼却没发现,发现了却没有抓满,地方官员从郡守到小吏通通处死。

  刘秀规定: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有盗贼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愞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

  地方官吏停滞不前,视而不见,放纵盗贼的都不问罪,只看最后的抓捕效果。

  地方长官境内有盗贼却不抓的,因为畏惧盗贼而守城的都不过问,只看抓了多少盗贼。

  只有隐瞒不报或是藏匿盗贼的才问罪。

  后世史家竟以此为依据,认为刘秀在豪强面前妥协。

  莫非只有汉武帝时的《沈命令》才是对的?

  看效果便知道了!

  《沈命令》颁布后,地方官员对境内的盗匪之患通通隐瞒不报。只因报上去了便意味着要担负缉拿之责,如果不能抓到足够的盗贼,从太守至小吏都要被杀。

  地方官员本就是懒政怠政,他们怎么可能给自己找麻烦?

  汉武帝的运气实在太好!

  前有文景之治遗留的财富让他折腾,后有孝宣中兴为他擦屁股。

  于是汉武帝达成了汉人王朝时的最顶峰,破匈奴,破西南夷,破南越,破朝鲜,甚至一路打到中亚。

  事实上汉武帝末年时,西汉便已显现出王朝末年的景象。

  只是连续出了霍光,刘病已,刘询将大汉从灭亡的边缘又给救了回来。

  刘秀平定叛乱之后,又将地方统帅迁徙到别的郡。

  后汉书对这次度田的结局评价为:自是牛马放牧不收,邑门不闭。

  这不就是开元盛世路不拾遗的景象吗?

  还有史学大家说什么只是迁徙,这是妥协。

  这更是谬论了!

  东汉思想家王符在《潜夫论·实边》中说:迁徙是比死刑还要可怕的刑罚。死刑不过是死一个人,但是迁徙失去钱财,失去土地,又水土不服,这和灭门没什么区别,很少有能活着的人。

  “且夫士重迁,恋慕坟墓,贤不肖之所同也。民之于徙,甚于伏法。伏法不过家一人死尔。诸亡失财货,夺土远移,不习风俗,不便水土,类多灭门,少能还者。”

  度田在东汉一直持续。

  例如二十四孝中的江革就是因为度田时他的母亲年老,不想母亲晃动,于是亲自拉车,不用牛马,于是被乡里的百姓称为江巨孝。

  汉明帝时,刘般上书说:地方上牛瘟,水灾,旱灾不断,耕地不断减少,但地方上小吏度田,却将那些不种的也算上。刘般请求将这种行为与夺田同罪。

  又郡国以牛疫、水旱,垦田多减,故诏敕区种,增进顷亩,以为民也。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

  这些都说明了东汉时,度田一直都在进行。

  至于说,为什么到了三国时,豪强割据,邬堡遍地,地方上的大族都有私人部曲,原因再简单不过了!

  典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自请愿徙诣魏郡。

  蜀将军孟达屯上庸,与副军中郎将刘封不协;封侵陵之,达率部曲四千余家来降。

  政策都是要人来执行的。

  如果官吏腐败,就算有再好的政策又有什么用?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整个地方基层已经被彻底的破坏。

  用三国时豪强势力强大来否定东汉初期的度田,无疑是一种非常搞笑的观点。

  没有一种政策可以执行上百年。

  大英的搅屎棍战略除外。

  俗话说: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侵占土地,隐匿人口对于地方大族来说是一种天然的渴望。

  度田,清厘人口对于地方官员来说却只是一项政治任务。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代代都有英明神武的君主,才有可能将世家大族的欲望压制下去,否则地方豪族必定会侵占土地,隐匿人口。

  当时有谚语道:

  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

  小民负县官不过身死,负兵家灭门殄世。

  说白了便是县官不如现管,地方官员是有升迁的,他跟地方的关系不密切。

  但豪强呢?

  豪强几代的经营,地方小吏,其他豪强,或是联姻,或是结盟。

  得罪县官大不了一走了之,县官还能灭族不成?

  但得罪豪强,谁知道会不会走水了?

  但由此认定官府拿地方豪强没办法,那就更是臆想了。

  后世不少人看多了阶级叙事,下意识就觉得豪强们掌控了一切,土地,人口,还有私人部曲,简直强到不可战胜。

  这种理论无疑是自相矛盾的。

  豪强们要真这么强,那他们干嘛还关起门来做土皇帝?

  直接杀上东京,占了那鸟位不行?

  说白了就和景帝时,分封诸侯而少其力一样。

  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囚徒效应。

  一个县内,称得上豪强的有十几家,你就算造反了,有几家会跟着你一起做这灭门的买卖?

  大家当豪强是为了鱼肉地方,作威作福,造反可是灭九族的事啊!

  领头的又是否会信任一同造反的?

  他会不会是内奸,朝廷大军一到便立刻跳反?

  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的典故从何而来?

  郑厉公想杀祭仲,于是跟雍纠密谋。

  雍纠是祭仲的女婿,他打算在郊外宴请祭仲,然后杀掉自己的丈人。

  这计划也还行,但被自己老婆雍姬知道了。

  于是产生了一个千古难题:

  是自己的爹重要,还是自己的老公重要?

  雍姬选择了自己父亲。

  于是雍纠被杀,郑厉公也算仗义。

  他逃亡时竟然把雍纠的尸体也给带上马车。

  在马车上,郑厉公对着雍纠的尸体恨铁不成钢的骂道:谋划大事还告诉妇人,死了活该!

  谋及妇人,宜其死也。

  连枕边人都靠不住,何况是联姻?

  好啊!

  就算你成功的在一个县发动了叛乱,那大汉有多少个县呢?

  1200个。

  你不会觉得这一千两百个县的豪强都会配合你,一同发动叛乱把狗皇帝给推翻吧?

  压根不可能。

  你占领一个县,皇帝就派一个郡来围攻你。

  你占领一个郡,朝廷就派一个州来围攻你。

  你占领一个州,朝廷就派十三州来围攻你。

  你....

  陛下荣登大宝。

  豪强真正难治在哪里?

  他在精神上是杀不死的!

  你可以用武力消灭一个豪强,但是过了二十年,又出现了一个新的豪强。

  如果一直有英明神武的帝王,那豪强就会不断处于旋起旋灭的状态。

  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豪强会一直出现。

  就像《让子弹飞》中一样:

  你杀死了一个黄四郎,麻匪们成了新的黄四郎。

  但这并不意味着黄四郎是杀不死的。

  或许,

  每一个黄四郎都会迎来属于他的张牧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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