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是元代关汉卿所创的戏剧作品,也称《感天动地窦娥冤》,里面窦娥临刑前发下三桩毒誓:血溅白练、六月飞雪、大旱三年,全部实现,感动上苍,让人痛彻心扉。窦娥也因此成为了冤屈的代名词,“比窦娥还冤”,也成了人们在受委屈和误解后最常说的话。这虽是戏曲,但并非虚构,其故事原型就来自西汉的东海孝妇周青,今天我们要讲的主人公,就是其中包青天式的人物~于公。《窦娥冤》作为一部悲剧,其结局却可以给观众们带来更大的希望,让人们对正义和公平有更坚定的信心,就是因为里面有为民申冤的于公,使窦娥的冤情得以大白于天下。故事的梗概是这样的:
在东海郡有一个孝顺的媳妇,年轻时守寡,没有生孩子,对婆婆非常孝敬,婆媳俩感情深厚。婆婆想让媳妇改嫁,媳妇却始终不答应。婆婆对邻居讲:“媳妇对我很孝顺,可怜她没有生下孩子就守寡。我老了,对年轻人是个累赘,这可如何是好?”后来婆婆为了不拖累儿媳竟上吊自杀。婆婆的女儿不知道事情真相,把媳妇告上了法庭,说是媳妇杀了自己的母亲。官吏逮捕了媳妇,媳妇辩解说自己没有害死婆婆。但在官吏的严刑逼供下,媳妇最后竟然屈打成招。案件上报到郡府定案,有个姓于的狱吏于公认为,媳妇侍奉婆婆十多年了,以孝顺闻名乡里,一定不会害死婆婆。但郡太守不听,于公据理力争,最终也未能说服太守,于是他抱着定案的文书在郡府庭上大哭,并称病辞职。
郡太守最终还是杀了这个孝顺的媳妇,导致当地大旱三年。后来继任的郡太守无奈,只得找到于公,让他帮忙占卜一下大旱的原因,于公说这是因为孝妇蒙冤而死造成的。新任太守于是杀牛沥酒,亲自到孝妇坟前祭奠,为孝妇树碑立传。当天果然降下大雨,当年该郡五谷丰收。郡里的人因此更加敬重于公。
这个故事最先见于刘向所著的《说苑》中,后来又被收录进了《汉书.于定国传》,令东海孝妇故事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到了晋代干宝的《搜神记》一书中,又将东海孝妇的故事补全,孝妇有了自己的名字周青,而且故事也被进一步完善。在周青行刑的当天,刑场边上有几根插着幡旗的竹竿,周青说自己如果是被冤死的,那么自己死后流的血,就会先顺着旗杆逆流到顶,然后再流到地面上,最终这一异象也确实发生了。这个故事流传很广,元代关汉卿根据这个故事,创作了元杂剧《窦娥冤》,又添加了“血溅白练”“六月飞雪”等戏剧化情节,烘托了气氛,使故事更活灵活现,强化了社会批判。
故事中为民伸冤的那位于公,是东海郡郯县人(今山东郯城)。于公做过县里的狱吏,后来升任郡府决曹。他叛案公平,凡是因触犯法律被于公依法判刑的人,都认为于公判得合理,没有人因不服而心生怨恨的。正因为他做官有着良好的口碑,后来郡中的老百姓为他立了生祠,称做于公祠。
于公居住的闾巷大门坏了,闾巷里的父老商议修理大门。于公对他们说:“把大门修得高大些,让驷马高车能够进来。我治理刑狱,积下了很多阴德,没有做过冤枉人的事情,我的子孙一定会有人发达。”于公所说的话果然应验,他的儿子于定国,后来官至丞相,孙子于永官至御史大夫,家里几代人继承了列侯爵位,这就是成语“于公高门”的典故。
于公具体叫什么名字不知道,他却因为子孙被载入了史册。他的儿子于定国继承父志,断案公正,使得“于公高门”成为后世称颂司法清明的典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