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不杀原则
林肯的死无疑在整个哥谭引起了巨变。引起巨变的最重要原因是,以前罪犯活动不管怎么频繁,都还是在暗地里,而这一次,他们直接明目张胆地干掉了一个公众人物,而且是非常重要的公众人物,市长的竞选候选人。
这有很浓重的直接和政府警局挑衅的意思了,我直接骑你脸上,你又能拿我怎么办?我就是这么嚣张,你们又奈我何?
这是第一。第二是因为林肯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演说家,特别能够俘获民众的心。他知道,民众的最基本诉求,他知道民众最需要什么。
这是奥斯瓦尔德比不了的,虽然奥斯瓦尔德才华横溢,也似乎很懂演讲,但未若林肯来得真实。最起码,他盖不了脸上的那一丝虚伪之气。
所以林肯最能获得民众的支持,而这样一个人,被暗杀了,当然毫无疑问会引起众怒。
因为林肯死亡出现的重大变故,选举议程被暂停了。
而戈登这几天则忙于各种演说,他要去安抚哥谭民众,无论是他自己想,还是警局那边的压力要求他这么做。还好在他的不断努力之下,哥谭还是平静了几分。最起码民众的抗议也变得秩序了很多。他的努力没有白费。
还有哈维·丹特,也在积极的声援他。哈维·丹特比戈登更会演讲,他生来似乎就是一个非常出色的演说家。不像戈登,是被逼的一步步有现在这样的演说能力的。
戈登当然知道,他这番有别的用意。哈维与自己不同,他更加的激进。这一次,就是他拉拢民意的最好机会。他的资质很年轻,当助理检察官仅有三五年时间。然而,这短短的几年时间内,他就做了大量的事,在哥谭民众的心里已经有了不低的地位。
与他形成对比的,哈维·丹特的主检察官在民众心里是一个无能的人。这一次,哈维想要的当然是主检察官之位。如果能够拿到,那无论是对巴恩斯的弹劾提案,还是其他的什么东西,他都有足够的话语权,而不是现在这般被动。
所以,在有悼念林肯的集会或者一些其他活动,他都有参加。哈维·丹特绝对是个非常精明的人。戈登心里如是想道。
而让戈登特别引起注意的另外一个人,就是布鲁斯·韦恩。他在隐秘行踪多日后,又在公共场合露面,宣布成立了一个新的基金会,“林肯悼念基金会”。基金会开始募集捐款,并将捐款基金首先用于对林肯的纪念,以及哥谭的民生。
当然,公众对布鲁斯·韦恩的评价一直是两极的,有的人称赞他的善意,有的人认为此举只是给自己博流量。戈登也出席了他的基金会成立仪式。
不知为什么,此人总给他一种感觉,就像他带着面具一般,总是看不破。这次接触,包括之前与他的接触,给戈登的印象都是如此。
戈登摇了摇头,也许自己想多了。
……
夜,蝙蝠洞。
布鲁斯当然没有睡觉,他也不可能睡得着。这几天他想了许多。他也想明白了许多。他从来就不缺乏对一件事的哲学思考能力。阿福的那些话在他脑内不断重复,他一直在思考自己从小到大以来的所作所为,以及阿福说的,自己侮辱的最初的信念。
他想明白了,阿福的话是对的。非常的对。他感谢阿福提醒了他,让他想明白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蝙蝠侠是正义使者,而不是为复仇而生。哥谭不缺乏复仇者,而缺乏引领它走向光明之人。
对他来说,他当然可以选择继续复仇,但那就是在侮辱自己的信念。有远比复仇更重要的事,那就是接下他父母毕生都在做的事,继承他们的信念,让哥谭更好。那就是自己所寻求的正义。
然而,他父亲失败了。只是通过各种基金会以及高湛的医术,很明显是救不了哥谭的。所以哥谭才需要蝙蝠侠。
他为了复仇杀几个罪犯,这不会把哥谭变好,只会把哥谭变乱。因为哥谭不是正常的城市,打着正义旗号行凶恶之事的人,可太多了。谁知道他们哪个是罪犯。
因此,布鲁斯思考再三,他想到,把自己和其他那些所谓“正义使者”区别开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自己与他们不同。自己不是罪犯。
他的所做所为很多与罪犯一样,也在触犯法律,也在法律之外。他要抓捕罪犯,行私刑,终是无可避免的。因为哥谭正常,它就不需要蝙蝠侠行私刑。哥谭不正常,那才会有他,才会有蝙蝠侠。
他调查跟踪,那就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更不用说他可以直接通过蝙蝠洞的设备,直接监视哥谭的大部分人。他几乎无时无刻,都在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
他打伤人,便是伤害罪。他若杀了人,那便是剥夺了公民的生命权,就是杀人罪。还有其他的诸如爆炸罪之类的重罪,他也避免不了的在犯。
那他与罪犯的区别到底在哪?他与罪犯何异呢?自己又是否会堕落成为他们?
很简单,他得有底线,这条底线得足够清晰,框住自己,限制自己,避免自己堕入犯罪的漩涡,变成真正的罪犯。阿福有一句话提醒了他,“复仇的杀戮一旦开始了,就如涛涛江水再也止不住了。”
这句话用在别人身上也许不对。但用在他的身上,就太准确了。阿福太了解自己了,所以他才会对自己这么说。
蝙蝠侠了解自己,他心里有多么大的一股杀戮的冲动。他亲眼看着父母死在犯罪巷,他无时无刻不想把那个人渣撕碎。他对罪犯的痛恨,是别人难以想象的。这股痛恨变为了信念,支撑着他走到今天。但如果不止住这一股冲动,这也可能会毁了他。他也不知道自己会变成一个什么鬼样子。
与阿福的争执,他自己想起来都后怕,还好阿福拦住了他。
他如果偏执起来,别人很难拦他。就连最亲近的阿福,都差点与他动手。阿福也很难拦住他。但有一个人可以拦住自己,那就是他自己。他的偏执,也使得他一旦给自己设了底线,那那条线也会偏执的拦住自己,变得牢不可破。
他要给自己设一条线,框住自己,避免自己彻底变成罪犯,避免自己堕落为腐朽。
那条线,叫不杀原则。
在诸多人的正常权利中,有一个权利那么的至高无上,是一切其它权利的基础。没有它,所有的其它个体权利,都没有意义。它便是生命健康权。
这个权利对个体生命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最适合作为他的底线。他伤人,但他不杀人。
不杀原则的意义不仅于此。它除了框住自己,也可以让别人看到,他与其它罪犯的区别。它会成为蝙蝠侠的符号,最终引领哥谭走向光明,直到,哥谭不再需要蝙蝠侠。
他有底线,这就让他不再是无限制的行私刑。这可以让媒体看到,最重要的是让身为公权力机构的警方看到。这,也许可以让他与警方不敌对。让他日后与哥谭警方的关系,变得不那么紧张。这可以非常便于他的行动。陷入两线作战,是他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最最重要的是,罪犯的终极审判权,还是落到了法院法官手里。这不仅是一种程序正义那么简单。
法律就是解决民事纠纷和惩罚犯罪的一把最标准的尺子。它就是最权威的。个体终不能凌驾在公权力上面。而蝙蝠侠终只是不得已的产物。
自己把审判权交出去的好处是,让民众知道,法律还在,哥谭还有救。
蝙蝠侠自己也相信,哥谭一定也还有救。他还看见了林肯,哈维,戈登这样的人在奋战。他还看到了,民众的无限力量。哥谭还有救,哥谭终会驱散阴霾,迎向阳光。
只要哥谭没有完全堕落的一日,他就得有原则。
那个原则,叫不杀。此刻,确立,不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