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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辛普森案件(1)

现在:驱散 偏墨 3111 2024-11-14 14:56

  “大家好,这里是深夜广播节目,本人梓秀,能在这里与大家相遇是我的荣幸。”

  “本广播致力于满足大家需要,无论是当年的未解谜团还是诡秘事物应有尽有,便是灵异题材也可作为彩蛋出现。”

  “本广播题材凭自己一人实属不易,若大家有自己的奇妙经历也可告诉于本主播。”

  “当然,此辛普森非彼辛普森,继上次的善良的极恶之人,这次大家可以猜猜这次的成就是什么。”

  (故事开始咯!)

  听到了吗?丧钟为谁敲响,乌鸦为谁哀唱,鸟儿为谁停下翅膀。

  听到了吗?“世纪审判”开始的声音传播,象征权力的锤子已然敲下。

  听到了吗?锁链为谁而戴,摩擦的声音是在消磨罪恶还是在嘲弄他人。

  咚!“权力”敲下,有罪之人无罪释放,无罪之人遭受无妄之灾……

  今天的故事来自于m国,这个地方以和平之名使人们口口相传,但发生了人们想象不到的案例。

  在这场审判结果出来的时候,全国都宛如窒息般停顿下所有事务。

  无论是总统还是国务卿,亦或者是影响力颇深的人物也都停下手中事务。

  整个国家都在守着电视台、广播或者收音机,只为听到审判结果。

  数千名警察围在法院楼下,包围圈之大,闻所未闻。

  一亿四千万m国人民关注着这个话题。

  如此之大的规模,使人难免会想到:应该是一个杀人如麻的杀人魔落网受罚了吧……

  故事开始于1994年6月13日,晚上12点左右。

  人们因为一条狗而发现了两具尸体,这两具尸体分别是布朗以及高曼。

  这两具尸体被人发现刺死在布朗的家中,并且有一个疑点,当时布朗的两个孩子还在二楼睡觉。

  不过他们表示自己睡熟没有听到任何击打或摔倒的声音。

  警局接到报警后,立即采取行动,经过初步调查,这只狗是布朗养的。

  匪夷所思的是,这只狗到底为什么出现在外面?

  有人猜测,可能是主人将狗放出去玩,没有多在意,但当时主人却遇刺了。

  这一观点乍一听没什么奇怪的,但死的可是两个人啊,而且伤痕貌似只有刀伤。

  伤痕很相似,初步判断是个人作案,但杀一男一女两人依旧十分困难。

  更何况遛狗的话,主人都不会放心交给狗子一人的。

  除非是主人随后也要出门或者有人登门拜访不方便狗子进来。

  但毋庸置疑的是,多半是熟人犯案,只有熟人才可能在二人没有怀疑的情况下下手。

  警察随后展开深入调查,先是调查了邻居,邻居在调查中边抹眼泪边说:

  “我在10:15分左右听到了狗叫,附近养狗的人不多,况且狗叫声很大,我便以为是邻居家的狗。”

  “但转念一想,他们家还算不上品行恶劣,他们应该会阻止狗继续叫。”

  “但接下来那条狗仍然不停的吠叫着,我便出门查看了,结果就发现了。。。”

  还没说完她便掩面而泣。

  借此警察将证据一一归类。

  第一次:

  人证:犯案时间大概在10:15到10:40之间,凶手时间紧迫。

  推论:熟人犯案,布朗家为第一案发现场。

  嫌疑人:辛普森

  随后警察开始调查主要嫌疑人,毕竟他是唯一一个与被害者两人都有关系的人。

  经过调查,辛普森的资料也逐渐明朗。

  辛普森:1947年7月9日出生于m国新金山。原是m国m式的橄榄球运动员,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的最佳跑卫。曾担任过影视和体育明星,并且是体育评论员。

  身份显赫,让人不禁觉得怀疑错了人,要说他也没有什么作案动机,事业完美,爱情美满,要啥有啥,基本生活不愁衣食。

  他本人是一名黑人,他一直试图让人忘掉他的肤色,不希望有歧视。

  他为此纠正口音,住进白人社区,娶白人妻子,这个妻子便是布朗。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发现,辛普森曾多次家庭暴力布朗,展现出暴力行为。1992年,布朗无法忍受辛普森的家庭暴力,与辛普森离婚。

  并且布朗在抚养权上取得胜利,带走了两个孩子。

  但这也成为了辛普森决定杀人的动机之一,他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作为其他男人的孩子。

  但辛普森到也算“痴情人士”了,据知情人士透露,辛普森在离婚后多次来到前妻家中。

  不仅不请自来还想要擅自闯入,并威胁布朗。并且在布朗和现男友高曼约会时进行偷窥和恐吓。

  警方十分怀疑这是因为自己被绿而进行的情杀案,但事实还...真就是这样。

  要这样解释其实不太准确,当时高曼和布朗虽然是暧昧对象,但他们二人都没承认。

  更何况是在辛普森和布朗离婚后进行的,而且辛普森本人也与另一名女性黛尔不明不白。

  因此在警察的推论下,这起案子的动机已经渐渐明朗起来了。

  因为辛普森强大的控制欲和占有欲以及自尊心不允许他的妻子与其他人染指,甚至包括前妻!

  当然不能因为一个作案动机就下令抓捕他,毕竟人家的名气还摆在那里嘛。

  所以经过警方一再调查,案件有了新突破!

  警方认为辛普森还有充足的作案时间。

  当晚9:45分,辛普森与他的朋友kaelin回家后就回到各自的房间,不再出门。

  根据他当时的行程,他必须赶到洛矶机场赶上飞机前往阿尔汗参加会议。

  (奇怪的点开始浮出水面了,一件件证据也会像连接在线上的珠子一样出现。)

  于是辛普森的司机Park于10:25抵达辛普森的豪宅大门前,于是他下车按了门铃,但没有回应。

  Park内心很疑惑但也没有放在心上,毕竟人家名气大,事务繁忙应该的。

  于是Park等了一会又打了电话给他,但一直没有人接。

  Park更疑惑了,内心想到:马上就赶不上了啊,辛普森先生到底在干什么呢?

  一直到10:50依然没有任何回应……

  同时kaelin听到卧室附近传来三声巨响,于是他出来查看一番。

  此时司机Park也看到了一位身型酷似辛普森的人从房子的车道走过。

  (此时kaelin以及辛普森同时出现,也证明当时Park不可能看岔眼。)

  那位像辛普森的人进入了房间,此时辛普森房间的亮起,并且司机也收到了辛普森发来的信息。

  他本人说他自己睡过头了,当然这很难让人相信。

  不过到现在有一个疑点,Park按门铃的时候kaelin为什么没有听见?

  据本人回答说:“当时我在打电话,难免听不到门铃。直到听见重物落下才出门。”

  说实话,打电话声音也不会太大,尽管疑点重重,但后续证明了kaelin没有任何嫌疑也就只能当他是对的了。

  第二次:

  人证:证明晚上9:45到10:50辛普森都是独自一人行动,没有任何人见到他。

  地理勘察:从辛普森家到布朗家坐车仅需五分钟,时间充足。

  推翻:第一案发现场不是布朗家中(小孩没有听到声音,两家往返路程五分钟时间符合)

  推论:辛普森完全有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仅差作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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