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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辛普森案件(2)

现在:驱散 偏墨 4362 2024-11-14 14:56

  (广告结束,精彩继续)

  辛普森可以说是两大因素都占全了,就差关键性证据就能定罪了。

  事情还真是不可思议,证据搜集起来轻松不少。

  还记得司机Park说见过那个型似辛普森的人吗?

  在那个“辛普森”走过的车道路上发现了一串脚印,可能是沾上泥土走在路上留下的。

  经过比对调查,发现型号以及尺码都和辛普森本人常穿的鞋子类似,先不说别的,单单辛普森隐瞒自己走向便已是不对。

  随后的深入调查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非常amazing啊,上面的血不是别人正是牵扯此案的三人血迹!

  手套上面血液混合着,分别是布朗,辛普森以及高曼。

  混合着的血液也说明这个手套同时沾染上了三个人的血液,同时沾上啊!这已经可以激发起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在调查后院小道上时也有惊奇发现,白色小道上五滴刺眼的红色血液映入眼帘。

  经检验确实是辛普森的血液!可谓是时运来了拦都拦不住,一连串的证据更让人感到接近真相的兴奋感。

  过了一段时间,13日凌晨5点,警察便马不停蹄的赶往辛普森家里进行搜查。

  他的私人白色野马车的司机位置上发现了另一个证据。

  司机那一侧的门把手上,以及车内都是被害者二人以及辛普森本人的血液。

  并且在辛普森家里客房后面的小管道后面发现了一只带着三人血迹的手套。

  警察怎么可能会忘了那kaelin听到异响的地方呢?

  果不其然,那里发现了另一只手套,很显然,这两只手套是配套的。

  在随后调查卧室时还发现了辛普森的黑色袜子,很神奇啊,还是纯棉的。

  咳咳...话回重点,袜子上沾染着的只有布朗一个人的血迹。看来更像是辛普森邀请他们二人来自己家的样子。

  早上很快就来了,就在人们不愿意起床时,咱们的主角来了。

  清晨,接到警方通知的辛普森从芝加迪回来,很神奇,辛普森的左手受伤了,一道小口子很明显,而且尚未结痂。

  经过警察的调查和推论,凶案现场疑似犯罪嫌疑人的血迹出现在足迹的左侧。

  这已经是属于明示犯罪嫌疑人受伤的部位正好是左侧身体的一部分,这已经不属于巧合了,事实证据就摆在眼前。

  要说这明显到门外汉也能看出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却是不能将其当场抓获。

  鉴于辛普森的名声之大,警局上面的人也不希望惹一麻烦,希望此事尽量拖延。

  更何况当时DNA检验技术还没有达到现在的水平,所以DNA检验还没出来。

  因此再这么凭着嘴里说出来的事实来扣押当红名人辛普森怕是不太合适。

  因此警方只留下他录下口述证据以及手上伤口的拍照,并且留下大约8毫升的血液。之后警方随后便释放了辛普森。

  不过释放归释放,做事也不能含糊。警方也将其归入首要嫌疑人!

  辛普森决定在17日上午与陪同的律师一起去警局自首。

  当时几千名记者围着辛普森,希望问出个所以然,也希望获得一手大瓜资料。

  但是......

  辛普森并没有亲自亮相。(接下来才是第2小节的精彩之处!)

  下午2点,警方认为他畏罪潜逃,立刻发布通缉令进行抓捕。

  映入眼帘的无人机实施播放上,七辆警车追捕着一辆白色轿车。

  (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尝试搜索相关解说视频)

  根据当时视频来看...警方追捕速度确实很慢。

  要说为什么,还得从辛普森的律师手里的一张辛普森的亲笔信说起,信中详细且明确的肯定,辛普森十分爱他的妻子。

  不仅如此还表明了不用替他着想,不用替他而担忧什么什么的一大堆。

  在当时看来,基本上除了表达对妻子的爱意剩下的都是对自己状况的说明,很像一封遗书。

  因此警方不希望过激的行为刺激到辛普森,所以只敢远远的跟着。

  随后一位自称是辛普森朋友的克劳斯打电话给警察,声称辛普森没有其他想法,只想回家看看,希望警车不要离得太近。

  根据这通电话,警方分析跟辛普森一起坐车“逃亡”的人正是克劳斯!

  然后克劳斯继续说辛普森正拿着枪指着自己的脑袋。

  不知情的人们更加坚信辛普森是要去自杀。

  鉴于辛普森强大的人气,如果他因为警察而自杀肯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警方同意了克劳斯的要求,警车离克劳斯开的车很远。

  随后辛普森和克劳斯成功抵达了辛普森的家。

  但是吧...随后就被警方控制住抓捕归案,总之……很精彩。

  不过辛普森明显不想被剥夺自由,他拼力反抗,为此他高薪聘请了高级律师团队。

  根据人家每天5万dollar来说这肯定不是浪得虚名的。

  继此次事件后,这个律师团队也被称作“梦之队”总之很灵性很形象。

  人家“梦之队”敢收取如此之大的费用自然实力也是不容小觑,他们一上来就是对现场进行取证的警察发动突袭!

  根据资料来看,取证警员在搜集证据时忘记佩戴手套,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物证交叉感染。因此没带手套所取得的所有证据全部木达了!

  不仅如此,为了保存两具尸体,警方采用了布朗的床单被子来覆盖。由于辛普森经常“礼貌光顾”布朗的家,并且关心孩子,难免会躺在床上嘛,因此尸体上存在的关于辛普森的毛发等证据也不可行,包括进行的DNA测验可信度也大大降低,因此这种证据也全部木达!

  接下来,“梦之队”的骚操作才一一展现出来,“梦之队”紧接着就是对检查方进行反驳,那些我们看来“铁证如山”的证据也被他们进行了反驳!

  首先是手套,根据发现手套的警员描述,当时他发现手套时手套上面的血迹还是湿润的,根据常理来说,这种情况下的血迹一般是两个小时左右留下的,甚至更短。而发现手套的时间距离案发时间相差了几乎七个小时!这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

  要说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只手套曾被放在一个隔绝空气的地方,比如物证袋。可惜发现手套时是不可能被密封起来的,除非有人刻意在案发后将其密封起来,在警察搜查时拿出来,当时搜集物证时只有警察在现场,这....难道是警方出了岔子还是另有内鬼?!

  (这种事情过了很久了不是现在讨论的,我们回归正题)

  此时警方急了,他们想要直接证明辛普森的罪,因此要求辛普森现场戴上那个手套,令人惊奇的是那手套对于辛普森还是太小了……

  也就是说辛普森不可能戴着这样的手套犯案。此时警方除了最后的DNA已经没有其他的底牌可以出了。

  于是警方决定孤注一掷,说明当时手套作为一个重要物证被刻意保护,多次进行冰冻解冻再冰冻,导致证物严重缩水。

  但面对警方的节节败退,不知情者早已对此不抱信心,此时警方的口头辩解更是显示出没有底气这一事实。

  在此基础下到底是口头表示值得信赖还是事实证据值得关注呢?

  事实显而易见,警察败了。这一证据木达。

  接下来的事情更是让人感到更深的绝望......

  在一次采访中,辛普森的前经纪人麦克曾袒露过辛普森一开始并不想戴手套的。但经纪人不要让他担心,并嘱咐道在开审前两周暂停服用治疗关节炎的药物,这直接导致辛普森双手肿胀,不能弯曲!

  爆出惊天大秘密后,警方接着摆出来最有力的底牌血液DNA配对样本!

  之前提到辛普森在接受审讯后留下了八毫升的血液样本用来配对,但一套流程下来,仅仅用了6.5毫升的血液样本,但留下的血液却是用完了,这至少说明1.5毫升的血液不翼而飞!

  而在辛普森家中发现的带血物证上面的新鲜血液上有微量的EDTA成分。(EDTA常用于血液凝固剂使用,用来保存血液正常湿润)

  这一点就可说明1.5毫升丢失的血液样本很有可能用在了这里。

  “梦之队”抓紧漏洞疯狂输出,指出在辛普森家找到的带血证据全部都是被人栽赃陷害的!

  当时收集辛普森抽出血液的探员在收集之后转交给了刑事专家化验,而这个专家正是在辛普森家调查!

  要说世界上没有凭空的事情发生,做了就一定是有人做了,“梦之队”将矛头指向了检查方的洛矶警局的探员马克头上。

  要说为什么怀疑他呢?那自然是有原因的,因为马克是第一个进入案发现场的,也是第一个找出带有血迹的物证的。

  那没办法咯……就算这样也要笑着完成这场辩论赛咯。

  要说负责这起案件的警局警察属实憨憨的,没带手套就搜集物证,盖尸体就现场取材,甚至马克在没有搜查令和没有敲门的情况下翻墙私闯他人住宅完成“惊世骇俗”的非法搜证,这真的......唉。

  在一次采访中,询问了马克是否对种族不同者采用侮辱语言和词汇,马克矢口否定,但随后他们拿出来了磁带,在长达十几小时的磁带中,马克确实使用了......而且多达40多个。

  说实话,尽管这样也不能说明栽赃他人,但“梦之队”不需要法官亲口说出来判断,只需要怀疑的种子种下便可以了。

  更何况马克在这件事上撒了慌,更是间接说明了马克发现的证据全部都不行。

  而且马克在面对地方提出的问题时竟采用法律之一的一条定律拒绝回答问题,这已经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因此,马克被炒鱿鱼了,还被自家人以伪证罪告上法庭,成为唯一一个被判刑的人。

  1995年10月3日的上午10点,大约四个小时后,陪审团作出辛普森无罪释放的决定。

  事已至此,无可非议……

  (由于此次事件很难理解,辛普森获胜问题没有解决,因此作出盘点)

  辛普森获胜原因:

  1:有钱(不做解释)

  2:m国法律规定基本原则是关于人命问题时讲究事实证据,不可口头和虚假证据,这也是陪审团败诉原因之一。

  (辛普森因为掌控欲而被怀疑杀了妻子,也因为人们对钱的欲望获胜;因为一己私欲而选择一个个错误决定,也因为他人不计前嫌的帮助垫下胜利基础。逃过的,不代表可以甩掉;屏蔽了欲望,不代表不会复发,谁会想到因为自己的失误试图“拿”回自己的东西而被判刑呢?)

  (结束!)

  成就:(欲望的极恶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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