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族需要的睡眠时间很少,这有一个好处,就是安格斯能以极快的速度调整自己的生物钟,从一个夜行动物变为日行动物。
他昨天趴在窗台上盯着外面的人来人往,一直从早上看到了第二天凌晨。伦敦市区窗外的夜晚是亮的,灯光璀璨的景色比白天更吸引人,它就像一个闪耀的灯球,安格斯的思路随着它旋转,然后不知不觉就睡着了。等到安格斯醒过来,是早上六点。伦敦冬天的日照时间很短,只有约八个小时,早上八点太阳才升起来,下午四点就又落山了。不过这对于血族来说很友好,安格斯一天只需要按时擦一次药膏,就能自由地在外面闲逛。
安格斯看了看房间墙壁上的温度表,他开了一天的窗户,室内室外如今是一个温度。然后他根据温度表上的温度,照着父亲给的《人类穿衣模仿指南》搭配出一套适合这个天气的衣服。他穿了一件亮黄色的羽绒服,里面是一件米色的羊毛衫,下身搭了一条浅灰色的长裤,脚踩一双黑色的棉靴。对着镜子整理了一下自己金色的短发,把被风吹乱的发型重新梳成三七分的刘海。安格斯的头发带着一些自然卷,无论怎么打理,头发都带有一种傲娇的不贴服。
他从箱子里拿出一个被收纳起来的空背包,在里面装上自己的三本杂志、父母给的一部分英镑、防阳光的药膏和几包浓缩血浆。安格斯又从箱子的夹层里拿出一把雨伞,把雨伞插在背包侧边的袋子里。一切准备就绪,安格斯背上背包,早早地出门了。
他走在大街上,伦敦点灯节的每日亮灯时间早就结束了,不过路灯和一栋栋大楼外的装饰灯,倒还是在勤勤恳恳地工作,安格斯随手从背包里抓出一包浓缩血浆,把一个角直接塞进嘴里,突然伸长的犬齿刺破了外面的塑料包装袋,安格斯猛吸两口,一下子就把血包吸了个干净。
他随手把空袋子扔到路边的垃圾桶里,心里想着:“要是被同族人看到我这么喝浓缩血浆,肯定又要说什么‘没有品位,行为野蛮’了。”
他对着路边几片聚在一起落叶踢上了一脚:“切,都已经沦落到以浓缩血浆为食了,还去追求冲泡的比例和温度,简直就是有毛病,还不如直接一口闷掉省事。靠着一些画蛇添足的行为,维持自己那点可怜的自尊心与所谓的骄傲,真是恶心又可悲。”
安格斯不屑地嘘了一声,甩甩头,把这些想法甩开。接着,他回顾了一下自己的计划,本来他是打算在附近找个地方,品尝一下伦敦的食物,奈何现在时间太早,店家都没开门。于是他决定多走几步,去有名的萨瑟克区看看,这样既可以消磨时间,又能享受在伦敦的街头独步的意境。
别误会,人类可以吃血旺,血族自然也可以吃人类的食物,只不过他们吃了之后无法消化这些东西,吸收不了能量。至于血族害怕大蒜这种食物的传言,也是以讹传讹的笑话,不过,血族大多讨厌大蒜确实不假。然而,这也和血族的生命安全没有半毛钱关系,大蒜仅仅只是因为强烈的气味而被血族讨厌。血族的感官都十分灵敏,其中嗅觉和夜视能力尤为突出,大蒜在他们闻起来,简直就是生化武器,味道刺激又难闻,自然也就会敬而远之。另外,吃过多人类的食物会导致血族的肠胃出现问题,也就是人类口中的“窜稀”和“便秘”,而性质辛辣刺激的大蒜和辣椒,就是让血族拉肚子的顶级秘方,比人类吃泻药都好使。血族们又自持高贵,自然不愿意出现这些尴尬的肠胃问题。
但是,拥有四分之一人类血统的安格斯却没有这方面的担忧,虽然他也不能消化人类的食物,但是起码不至于吃出肠胃疾病,他吃这些东西就像人类吃金针菇一样,不过安格斯第二天拉出来的东西,是绝对不能用来“卡bug”的。
安格斯吃人类食物的习惯是爷爷培养出来的,人类的食物也确实有着远超血液的美味与诱人。爷爷曾对安格斯说:“血族对此只能靠吸血存活,这是上帝的诅咒。但是既然上帝慷慨地给我们留下了味觉,我们就应该感恩,并且善用它。”
爷爷总是能说出一些极有哲理的话,他也是对安格斯如今的性格与世界观的形成,影响最大的人。不过,虽然爷爷支持安格斯吃人类食物,洛里先生还是在这方面对儿子严加看管,他觉得这会让儿子变得不像一个血族,拜托了,洛里先生的人类血统占比比安格斯还高,却整天想着让儿子做一个传统血族,这让安格斯有时候真的很不能理解父亲。
安格斯晃晃悠悠地走到萨瑟克区,边走边擦上防晒药膏,天已经蒙蒙亮,咖啡店和便利店也都开始营业了。他对自己的时间规划很满意,随心地走进了一家咖啡馆。
圣诞节带来了旅游的旺季,随着太阳的升起和时间的推移,外面的行人像是从土里冒出来的一样,一下子乌泱乌泱多出许多。但是,纵使外面攘来熙往,咖啡馆里面的人却不多,店主暖气给得很足,室内比室外热上不少,不过这对安格斯毫无影响,血族不光是不怕冷,他们是对温度没有感知,既不会冻僵,也不会流汗。
安格斯点了一份培根,两根香肠,两块吐司和一杯摩卡咖啡,又向老板要了一碟奶油。他找了一个卡座坐下,桌子有一些油腻,但是店里整体的卫生环境还算不错。安格斯把所有食物都咬上一口,然后混在嘴里大嚼特嚼。他一边吃着,一边含糊不清地说道:“培根太肥了,煎培根的油也不太新鲜,香肠糊了一些,奶油倒算是植物奶油中比较好的了。”他端起热腾腾的摩卡——应该是的,虽然安格斯感觉不到实际的温度,但是它在向外冒着阵阵白气——喝上一大口,就着饮料把食物一股脑咽进肚里。然后,他风卷残云地吃掉了剩下的食物,餐刀、餐叉与盘子碰得叮当响,再大口喝下大半杯咖啡,从纸巾盒里抽出两张餐巾纸叠在一起,擦了擦嘴。他的整个用餐过程不到4分钟,就像一个着急上班的打工人一样,匆匆解决了自己的早饭。这其实不能怪安格斯,他实在是觉得这家的东西不好吃,又不想浪费食物和时间,于是决定麻溜解决这一份“残次品”。
“老板,”安格斯对于自己伦敦第一餐的选择失败有些懊恼——人不多是有原因的啊——还没完全离开座位,就已经隔着半个店的距离与店主人交流起来,他摇着头说:“我觉得你们这家店的食物质量还是有待提高啊,这样的食物,怎么能满足来萨瑟克区游玩的旅客呢?”几句话的功夫,安格斯已经走到了柜台前,准备出于礼貌,和老板告别。
对于安格斯刚刚对自己家食物大言不惭的评价,长着连边大胡子凶相满面的光头老板并不恼火,反而是笑呵呵对安格斯说道:“小伙子,我那刚刚泡出来的咖啡,你就这么喝完了,不怕烫吗?”
安格斯愣了一下,发现这确实是一个很严重的错误,咖啡一般都是用六十度以上的热水冲泡的,像自己刚刚那样喝下一大杯,就算不被烫伤,也不至于连脸都不红一下。
“我,额,那个,”安格斯紧张了起来,这让他不自觉地想到,之前在摩根一家的车上,他也露出过类似的马脚,也是因为自己的不用心,当时有摩根太太无意识地帮他解了围,现在该怎么办?
安格斯一紧张思路就忍不住乱飞,他想到了刚刚的植物奶油,想到了爷爷庄园里种咖啡豆的园子,想到了背包里的杂志,想到了摩根一家现在天神下凡救他于水火,想到了叶西卡还有她那双棕黄的眼眸。
“啧,”老板的声音打破了安格斯的幻想,他说道,“你看看你,我这店里开了那么大的暖气,你连羽绒服都不脱,还喝了一杯热咖啡,甚至连汗都没出一滴。年轻人,你这是身体虚啊!”
“嗯,我身体是有些…嗯???”安格斯猛一下把头抬起,满脸震惊地盯着老板。
老板以为说破了安格斯的隐私,赶忙安慰道:“这也没事,年轻嘛,把握不好尺度,空虚了身体也是常有的。”接着,老板向安格斯抛出一个男人都懂的眼神,示意他不必尴尬,“我年轻的时候也是,不懂事,也一直没治好。前几年,我听朋友介绍,去唐人街找了一位中国的老中医,他给我开了一副药方,那药虽然难吃,却把我的问题完全治好啦!你也可以去看看,真的挺管用!”
安格斯拼命想要辩解,但是老板完全不理会他,还以为他是不好意思。
几分钟后,安格斯一脸蒙圈地被大胡子老板送出了店门,手里还多了一张写着电话和地址的白色纸条。
安格斯在店门口呆立了一会儿,晃了晃脑袋,深呼吸几下,整理清楚自己的思绪,并顺手把纸条塞进了包里,毕竟,这种东西,有备无患,咱也没吃过中国的药,谁说这药就一定对血族没用呢?
安格斯冷静下来,沿着街继续迈步向前,边走边警示自己:“这两次都太危险了,虽然没暴露,但是都是阴差阳错地解决的。这两件事,无论是我犯错误的点,还是被人点破之后的处理,都太差劲了,这样可不行,必须警惕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