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黑色的身影在云层里穿梭,安格斯毫无目的地飞行着,他此时不能去找任何他认识的人,这会给他们带来危险。刚刚的袭击证明这些家伙对他的抓捕是毫无下限的,甚至可以为此牺牲同伴,而最可笑的是,安格斯连自己为什么被追捕都不知道。
现在是下午,阳光很强,这会限制血族们的行动,安格斯要抓紧这段时间有多远飞多远,离开英国和他所熟悉的地方,把危险留在自己身上。
他从来没有拼尽全力飞行过,现在他要试探自己的能力极限,于是他一路向南,越飞越快,从天亮飞到黄昏。
他还有体力,但是天色已经暗下来了,安格斯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个家族的多少成员参与了这次行动,但是他们竟然能拉拢卡帕多西亚族,就能拉拢更多人,如果说尼昂斯伯爵是被侯爵的爵位所诱惑,那么就证明自己对于他们的价值远超一个侯爵的价值。血族从诺亚大洪水的灾难发展至今,全世界都有他们的身影,安格斯猜测现在自己可能已经被围追堵截了,所以他要找一个地方藏身,小心翼翼地躲藏一阵,并好好打听打听自己到底为何追捕,又有哪些家伙在谋划参与这件事,然后一个一个铲除。
他逐渐把高度降低,可以看到了远方城市的灯光,一片漆黑的大地上,那一块橘黄色的亮斑格外显眼。
“嘿,小伙子,飞这么远不累吗?”一个苍老但浑厚的声音在安格斯身边响起。
安格斯魂都要被这一声吓掉了,他浑身直冒冷汗,猛地转头,眼睛正好和对方对视在一起,但是他还没看清楚对方的瞳色,意识就掉进了深渊里。
爱尔兰,克朗梅尔的一家宾馆里。
安格斯从一张单人沙发上醒来,他睁开眼睛,坐起身,看见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坐在窗户旁的摇椅上,手里抱着一把贝斯,正在调校琴弦。
老人的穿着十分新潮,一身火红色的皮夹克,下身是一条漆皮的橘红色长裤,脸上的两撇胡子末端卷起,脚上却穿了一双带兔子耳朵的毛绒拖鞋。
“啊,正好,算算时间你也该醒了。”老人见安格斯坐了起来,就把自己的贝斯放在躺椅上,高兴地拍了拍手,“你喜欢我的兔子拖鞋吗?这是我徒弟崽子给我买的。”
老人从椅子上跳了起来,走到安格斯身边,从他的脚边拿起一个录音机,摆在沙发旁的红木桌上,接着不知从何处掏出来一个磁带,塞进录音机里,播放起来。
录音机里放的是一首很老的摇滚乐——《Let It Be》,这首披头士乐队的经典之作现在听来也是很有味道的。不过,对于血族悠久的生命,这首歌可以算是很前卫了。
老人随着歌声摇摆起来,一边扭动着身体,一边走向吧台。
这个老人的旅馆套房大得有一些离谱,不仅有基础房间的陈设,还有鱼缸、吧台、餐桌、棋牌桌以及一个比床还大的浴缸。
“你喜欢这首歌吗?”老人问道。
安格斯并没有理睬他,只是警惕地望着这位老人独自嗨皮。
老人似乎并不在意安格斯是否回答他,自顾自接着说:“最近六七十年,我喜欢上了摇滚,当初它刚刚在美国萌芽时,我就知道这种音乐一定会大展宏图的。”
老人在吧台后转了一圈,十几个或空或满的瓶子、两把尖刀和一个柠檬漂浮起来,叮铃哐啷一阵响动,瓶瓶罐罐们自己把自己调成了一杯“边车(Side Car)”。老人用手接过高脚杯,喝上了一小块。
“啧,这味道差点意思,”老人思考了一下,一拍脑袋,“我忘记切柠檬皮了!我说味道怎么不对。”
老人打了一个响指,一小条柠檬皮自动脱落下来,他将酒杯轻放在桌面上,用两只手轻轻捏住柠檬皮,悬在酒上,拧了一下,细微的汁水呈雾状喷出,弥散在空气里,落在酒液上。
老人又抿了一口,摇了摇头说:“不对劲,还是不对劲,怎么就和徒弟崽子调得不一样呢?”
“哎,小伙子,你会调酒吗?”老头从吧台后一个闪身,瞬间穿过十几米的距离,贴到安格斯脸上。
安格斯大气不敢喘一下,眼前这个老头实力有点过于强大,像刚刚那种如臂使指的控物魔法,安格斯见都没见过。
他已经清楚地知道自己在这位老者手中毫无反抗的可能,之前在空中,对方和他对视一眼就令他失去意识,如果是来抓他或者想要取他性命就已经成功了。暂时看来,对方没有伤害自己的打算。
“我不会调酒,”安格斯摇了摇头。
“那太可惜了,”老人身影一抖,又回到柜台后,“你喝点什么?茶还是果汁,亦或者是说,你心情不好,想喝点酒?”
“您怎么知道我能喝人类的酒?”安格斯问一个看似很没技术含量的问题,但他其实是在试探对方是否知道自己的身份,又对自己抱有什么态度。
“你的味道,和一千七百年前的那个‘恶鬼’挺像的。”老人从吧台后的酒柜里拿出一瓶香槟,“你不选我帮你选,你们年轻人都喜欢这种甜气泡酒对吧?反正我徒弟崽子好这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