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女生 都市言情 律师费才几个钱,你玩什么命啊?

  面刚吃完,碗还没来得及收,门外就传来了敲门声。

  “咚咚咚!”

  杨婉君看了张伟一眼,起身去开门。

  门外站着两名警察。

  前面一位约莫四十多岁,身材高大,脸色黝黑,眉头习惯性地皱着,带着一股不怒自威的气势,肩章是二级警督。

  他身后跟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警察,脸上还带着点未脱的稚气,手里拿着记录本。

  正是王晓飞和他的实习生林飞扬。

  王晓飞目光锐利地扫过开门的杨婉君,又越过她,落在从客厅沙发站起身的张伟身上,声音洪亮道:

  “我们是派出所的,刚接到报警,说这里有点纠纷,还涉及小孩食物中毒送医了?”

  “谁是户主?怎么回事?”

  杨婉君侧身让开,张伟走上前,语气平静:

  “警察同志你好,我是户主张伟。”

  “是我报的警,情况是这样的……”

  他言简意赅地将事情经过说了一遍:

  订购的外卖被对门孩子偷拿,孩子食用后疑似严重过敏送医,对方家长反诬陷是他们故意害人并要求赔偿。

  林飞扬低头快速记录着。

  王晓飞听完,眉头皱得更紧了。

  怎么和表姐说的不一样?

  他打量了一下张伟这间略显简陋的屋子,又瞥了一眼对门方向,忽然问道:

  “你对门,是王向红和李晓明家?”

  “是的。”

  张伟点头。

  王晓飞“嗯”了一声,脸上没什么表情,但眼神深处闪过一丝了然,语气也变得有些微妙:

  “你说他们偷了你的外卖,有证据吗?”

  “有。”

  张伟拿出手机,调出门上监控拍下的画面,递给警察,

  “这是今天下午的监控,清晰拍到了对门的孩子虎子将我们门口的外卖拿进自己家。”

  王晓飞接过手机,仔细看着视频,脸色没什么变化。

  旁边的林飞扬也凑过来看,脸上露出果然如此的表情。

  看完视频,王晓飞将手机递还给张伟,却没有立刻表态,而是话锋一转:

  “现在孩子还在医院抢救,情况听说不太乐观。”

  “王向红同志在医院情绪很激动,说是你们害了她儿子。”

  他顿了顿,目光带着审视看向张伟:

  “张伟是吧?”

  “我听王姐…哦,就是王向红同志说,你是个律师?”

  “是,实习律师。”

  张伟坦然承认。

  “律师,懂法,那就更应该明白事理。”

  王晓飞语气加重了几分,带着一种居高临下的劝导,

  “现在最重要的是孩子的安危!”

  “不管之前怎么样,孩子是在吃了你们点的外卖后出的事,这是事实吧?”

  “王向红同志家里条件一般,孩子要是有个三长两短,这后续的治疗费、赔偿,可不是小数目。”

  “依我看,你们毕竟年轻,又是做律师的,前途要紧。”

  “何必为了一点外卖,把事情闹大?”

  “不如各退一步,你们出于人道主义,适当补偿一些医药费,我们把这事调解了,就当是个意外。”

  “真闹到法院,对你们声誉也不好,是不是?”

  杨婉君听得气不过。

  这番话看似在调解,实则偏袒之意明显。

  直接将偷窃定性为意外,将对方的诬陷和责任轻描淡写。

  反而暗示张伟需要破财消灾、顾全名声。

  她忍不住开口:

  “警察同志,话不能这么说吧?”

  “是他们偷东西在先!”

  “我们才是受害者!怎么反而要我们赔钱?”

  “这还有没有道理了?”

  王晓飞脸色一沉,扫了杨婉君一眼,语气严厉起来:

  “小姑娘,我这是在帮你们调解!怎么说话呢?”

  “道理?现在孩子躺在医院里就是最大的道理!”

  “你们是没责任吗?”

  “明知道对门有孩子,还把海鲜外卖就这么放门口?”

  “这不等于诱惑人犯罪吗?”

  “真要抠法律条文,你们这也算是个过失!”

  这简直是强词夺理!

  杨婉君气得脸都红了。

  这时,旁边的林飞扬察凑近张伟一步,脸上堆起一点看似好心的笑容,压低声音,用带着点江湖气的语气劝道:

  “张律师,是吧?别冲动,听我一句劝。”

  “这位是我们所的王副所长,跟我王阿姨……”

  “咳,跟王向红家有点远房亲戚,平时关系不错。”

  “王所在这片儿干了十几年,人脉广,说话好使。”

  “你真跟他硬顶着来,没好处。”

  “不就是赔点钱嘛,破财消灾。”

  “真要立案处理,程序走起来麻烦不说,最后说不定判下来赔得更多,还把你名声搞臭了,何必呢?”

  “低个头,认个错,把钱赔了,这事就算过去了。”

  “我们王所也好帮忙说话,把案子消了。”

  “对你最好!”

  张伟静静地听着,脸上依旧没什么表情,但眼神已经彻底冷了下来。

  眼前年轻警察看似在劝说,实际上。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调解偏袒,而是赤裸裸的威胁和利用关系施压!

  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目的就是逼他就范。

  他原本以为只是邻居胡搅蛮缠。

  没想到背后还有这层关系,连执法者都如此明目张胆地枉法徇私!

  他看向那位王副所长,声音平静,却带着一种不容置疑:

  “王副所长,我想确认几点。”

  “第一,监控视频清晰证明,王向红之子虎子的行为是盗窃,价值一千余元,已够立案标准。这不是意外,是违法犯罪。”

  “第二,对方在明知是盗窃所得且孩子有严重海鲜过敏史的情况下,依然食用赃物导致病发,其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甚至可能涉嫌监护失职。”

  “第三,对方家属在事发后,不仅未就盗窃行为道歉赔偿,反而对我及我的助理进行公开污蔑、诽谤,并索要巨额钱财,此举已涉嫌敲诈勒索未遂。”

  “第四,关于你所说的诱惑犯罪和我们的‘过失’,法律上并无此规定。将外卖放置于自家门口,是合法行为。”

  “综上所述,我认为此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方是盗窃案受害者,对方是加害方,且存在后续的诬告陷害和敲诈勒索行为。”

  “我坚持我的报警诉求,要求依法立案,追究盗窃者的法律责任,并保留就污蔑和敲诈行为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派出所认为此事不属于管辖范围或不予立案,请依法出具书面通知书。我将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诉。”

  “至于您提到的调解和私下赔偿,在对方违法行为未得到纠正、我方法律权益未得到保障之前,绝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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