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你这律师,怎么总不走寻常路?

第4章 新的旧债务纠纷

  侓师事务所里,个人办公室内,方浩坐在电脑前,电脑屏幕正打开着名为“王胜然案”的文件夹,他发呆的盯着屏幕,似乎在等待着什么,就在这时,手机想起了电话铃声,方浩接起电话。

  “方律师,你要的我向我妻子借款的借条打印出来了拍照发你了,还有银行账户流水截图,都发到你微信上了。”

  “好,收到了。”

  “方律师。”电话那边传来声音。

  “怎么了?”

  “这样真的没问题嘛?”

  王浩然的声音明显带着颤抖,都可以想象电话对面紧张的样子。

  “我刚接到电话,通知明天上午九点开庭,说适用简易程序,但,法官特别强调要我们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开庭。”

  这句强调看着有些多余,方浩问了一嘴:“那个法官?”

  “名字说是叫陈明。”

  陈明,方浩对这个名字略有耳闻,是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四十八岁,以审理思路严谨,对证据真实性审查近乎苛刻而闻名。对于此次的纠纷也发表过类似论文,其中写到。

  “当前司法实践对夫妻间债务的审查标准,应与普通民间借贷有所区别,特别是当诉讼发生时点与第三方债权执行存在关联时,应启动更高标准的实质审查。”

  “问题不大。”方浩在电话上只是回应了这四个字。

  “对了,王先生,你和你的妻子现在来一趟我的事务所,来做一次庭前辅导,从现在开始,你们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必须是同一个版本。”

  电话挂断,方浩查看王胜然发来的照片。

  《借条》

  今借到张雅琴女士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用于支付李建国借款事宜。借款日期为2018年3月21日,借款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借款人承诺在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全部本息。

  借款人:王胜然

  日期:2023年10月18日(补签,原借款日期2018年3月21日)

  晚上七点,王胜然夫妇离开事务所,方浩打开电脑,在相关文件中写下几个关键词:

  资金流向:张雅琴个人账户→王胜然公司账户→李建国账户(2018.3.21)

  诉讼时点:王胜然唯一房产进入执行拍卖程序期间(2023.10)

  关联关系:夫妻

  第三方利害关系人:银行(执行申请人)

  四种要素叠加,稍微老道一点的法官都会觉得有蹊跷。

  与此同时方浩意识到一点,“缺了一环。他们现在只有资金流水和补签借条,缺乏最关键的、能够证明“2018年转账时双方即存在借贷合意”的原始沟通证据。

  六年前的聊天记录,王胜然夫妇早就找不到了。

  当时他们用的是旧手机,这些年换了几次设备,记录根本没保存。

  方浩坐在电脑前沉思良久。

  第二天上午八点四十分,市中级法院第七审判庭,这是一个专门用于审理简易程序案件的小法庭,旁听席只有三排座位。

  此刻空无一人——除了坐在最后一排角落里的两个穿着西装、胸前别着银行工牌的男人,方浩在踏入法庭的瞬间就注意到了他们。

  其中一人正在低声打电话,另一个人则打开笔记本电脑,屏幕上显示的正是王胜然案件的执行卷宗。

  “银行的人?反应有够快的,也是,毕竟涉及到他们的利益。”

  他和王胜然正坐在被告席上,原告坐着的正是王胜然妻子,张雅琴。

  王胜然脸色苍白,身体还在小幅度的颤抖,肉眼可见的紧张。“别紧张,按我们排练的来。”

  九点整,法官通道的门打开,陈明法官走进法庭。他身材瘦削,戴着金丝边眼镜,法袍熨烫得没有一丝褶皱。

  他的目光先扫过原告席和被告席,在王胜然夫妇脸上停留了两秒,又看了看落座旁听席的银行工作人员,书记员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程序按部就班地进行,但法庭的气氛却越来越让人窒息。

  法官陈明开口说到:“原告张雅琴,你起诉被告王胜然归还借款一百五十万元,请陈述事实。”

  “啊,好,好的。”此时的张雅琴也有些紧张,按照排练好的内容说着。

  “2018年3月,被告因为朋友李建国急需用钱,向我提出借款。我从个人账户转账150万元到被告账户,由被告转给李建国。当时基于夫妻信任,没有签署书面借条。现因家庭需要,请求被告归还。”

  陈明回过头对着被告方说到:“被告王胜然,你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诉请有何意见?”

  “没有意见,我全部承认,借款属实,我愿意归还。”

  此时的王浩然倒是比刚刚镇定了点。

  按照程序,这里可能就进入调解环节了,但此时陈明法官合上卷宗。

  “原告,我有几个问题需要你回答。

  第一,这笔借款发生在2018年3月。为什么在长达五年半的时间里,你从未向被告主张过权利?”

  张雅琴被这一问搞得有些猝不及防。

  “因,因为当时想着毕竟一家人,而且当时感情很好,就没想过要他还。”

  对这一回答法官没有过多回应。

  “第二,根据银行流水显示,150万元是从你的个人账户转到被告公司账户,然后当天就转给了案外人李建国。你如何证明,这笔钱是‘借’给被告个人,而不是你们夫妻共同对李建国的投资或借款?”

  “这……”

  很明显张雅琴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法官,请允许我代为说明。”

  这时候,方浩突然开口说到,他站起身说到。

  “资金从原告个人账户流出,进入被告控制的公司账户,这一流转过程本身就证明了款项的交付对象是被告。至于被告将款项用于何处,并不影响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的成立。这符合《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

  陈明转头看了一眼方浩,没有过多语言,继续提问到。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问题,你们提起本次诉讼的时间点,恰好是被告名下唯一房产因另案被执行拍卖的期间。原告,你能否解释,这仅仅是巧合吗?”

  法庭里安静的可怕,旁听席上,银行的哪位工作人员停下敲键盘的手。

  张雅琴的额头渗出了细密的汗珠。

  这个问题,方浩和她排练过,但真正坐在法庭上,面对法官锐利的目光,那些准备好的说辞突然变得苍白无力。

  “我……我们是因为最近家庭财务规划的需要……”“家庭财务规划?”

  陈明打断了她,“在房产即将被拍卖、家庭可能面临无房可住的关头,你们优先考虑的‘财务规划’,是提起一笔五年前的债务诉讼?”

  “反对!”

  方浩提高音量。

  “法官的问题含有诱导性和预判性。诉讼时点不能作为否定债权真实性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本案中,被告不仅没有抗辩,反而当庭自认。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不能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方浩一句话直接反驳了方浩。

  “本案结果,会直接影响另案执行人的债券实现,我有责任审查本案是否涉嫌通过诉讼程序不当阻碍合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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