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卷一?序
《虞实录•高宗仁皇帝实录》:
(兴泰)四十五年,庚午。
三月,甲辰朔。
○丙午(3.3)。
上幸江南。两淮盐商迎驾,以上年朝廷平定大小金川叛乱,备公报效白银一百万两。上悦。
四月,癸酉朔。
○丙子(4.4)。
歙县生员章从善,以上言建储立后,纳谏施德,忤旨,论斩。
夏五月,壬寅朔。
○丁卯(5.26)。上回銮。
○辛未(5.30)。
上谕:
朕此次南巡所有两淮商众,承办差务,皆能踊跃急公,宜沛特恩,以示奖励。
遂加两淮盐商八人品衔。
六月,壬申朔。
○丁亥(6.16)。
河南巡抚奏,祥符河决。
得旨:知道了,酌量抚恤。
秋七月,辛丑朔。
○丁未(7.7)。
河南巡抚奏,仪封河决。
得旨:知道了,慎加抚恤。
八月,辛未朔。
○己卯(8.9)。
江南河道总督奏,仪封决河下注江南,宝应、高邮、山阳、沛县等十六州县被水较重。
得旨:知道了,务必加意抚恤,毋致失所。
十一月,庚子朔。
○癸亥(11.24—冬至)。
上亲诣南郊告祭天地。
○甲子(11.25)。
上谕:
朕寅绍丕基,抚绥方夏,践阼之初,即焚香默祷上天,若蒙眷佑,得在位五十年,即当传位嗣子,不敢上同太祖纪元五十一载之数。
○乙丑(11.26)。免高邮、太和等十六州县本年分水灾额赋。
四十六年,辛未。
春正月,己亥朔。
○辛亥(1.13)。
江苏巡抚奏,山阳盗起,旬日辄平。
得旨:知道了。
○庚申(1.22)。
上谕:着皇四子雍郡王查勘江南官吏,督办河工,并赈济上年灾民。
三月,戊戌朔。
○丙午(3.10)。清明节。
上诣奉先殿、寿皇殿行礼,遣官祭泰陵(南京祖陵)、孝陵(太祖墓)、长陵(太宗墓),遣官祭孝贤皇后。
敦郡王庶子弘旭告缺,上问敦郡王,知其私往江南,欲亲谒泰陵,上颔首未语。
雍郡王于江南急奏,敦郡王之子弘旭募银赈灾等事......
上大(后添)悦,谕:皇孙弘旭忠孝可嘉,【着赏......(涂抹)】深肖朕躬,待其归京,即册为郡王长子(后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