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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神秘术

  尊敬的圣子:

  展信佳

  (几段涂抹)

  为了流民与恶魔,我们有很多话可以说,如果你肯赏光,那么我们一定会在夜晚的阿弗洛狄忒的麋鹿之森相遇,愿圣光照耀下的众生,皆能投生于流蜜与牛奶之地。

  为此我先向你告知一件事,马匪与圣骑士团的交往过深,他们可能是此次事件的助力者。

  希望见到你的身影,礼赞。

  …………

  看完信后,安锡将信条用葡萄酒浸湿,然后揉成纸屑扔到地上踩了几脚,直到它和烂泥融为一体。

  面如常色的喝了几口酒后,他来到了废弃的咖啡馆门前。

  那名为弗拉基斯的恶魔召唤师被三根禁魔金属针插入身体内部,这让他无法使用法术。

  禁魔金属针是教会审判所的发明,每一根针内外都是特殊的多孔结构,顶部有一块用于禁魔的礼器。

  当针插入身体以后再用圣愈术愈合伤口,那时血肉会充斥针的内部,难以拔出,是一种恶毒而可怕的刑罚。

  弗拉基斯抬起头,一边颓唐的等待着那名教士用圣愈术接上他的手,一边看向安锡,失败和失落感溢于言表。

  镣铐戴上以后,他被几名骑士扈从交给了巡逻兵,走向街道深处。

  接下来等待他的要么是暗无天日的监狱生活,或者轻松快活的刑场。

  场上的切尔夫还未走,他见安锡来了,走上前。

  “安锡,有没有兴趣来我的修道院看看?”

  切尔夫不住在城内。经过主教批准,他被允许在外面建立一间修道院成为院长,管理上是同级于地方神父的。

  安锡摇了摇头,修道院没什么好看的,更何况是切尔夫带领的男修道院,更没什么好看的了。

  切尔夫似乎接受了很多份拒绝一样并不在意,他挥了挥手道:“后会有期,我得回去了。”

  “再见。”

  送别切尔夫,安锡环顾四周,发现安德已经不知何时离开了。

  安锡本来还想问一下他为什么能脱困呢。

  ……

  回到教堂的卧室里,安锡躺在床上拿起了一旁的还未看完的魔法书《特斯特拉魔法笔记》。

  怀揣着对新魔法的期待,安锡翻过了记录照明术的前十几页。

  然后他就发现,这本日记可太日记了,满篇都是废话。

  诸如:2月6号星期三,天空在下雨,我在打桥牌。雨下的很大,牌输的很惨。

  7号,打桥牌。

  8号,打桥牌。

  9号,没钱了。在热集市摆摊当占卜师。那些傻瓜真好骗,我根本不会占卜,随便夸他两句就给钱。

  10号……

  安锡如同看到了一篇烂到极点的小说水文,但是又不得不看下去一样,一目十行的翻着这本书。

  终于在他将日记翻到第127天的时候,这个家伙才记录了他学到的一个新魔法。

  第不知道多少天:今天是冷集市的尾巴了,我仍旧在摆摊占卜,今天也是努力的一天呢。

  趁着他们在狂欢我打了会儿牌,晚上,牌桌上来了一位圣骑士,输了不少银币,眼睛一红把一本魔法笔记押上了,里面记了一个新的魔法——强化术。

  这个魔法是依据教会一阶圣骑士的祝福——勇气之证设计的,能加强身体素质。

  他们都走了,呵呵,一群没胆子得怂货,爷会怕它?赌了!

  嘿嘿嘿,那家伙脑子里都是肌肉,打牌烂的一批,拿到一本新的魔法书,爽!

  然后就是关于强化术的记载。

  “强化术,勇气之证改编的,那倒是不错。”安锡微微点头。

  一阶圣骑士可以选择的四种祝福中,勇气之证算是最经典的了,大部分没上进心的都会选这个。

  勇气之证侧重于加强身体素质特别是速度和反应速度方面,一般来说选择了这个的圣骑士都不会成为骑兵。

  他们跑的比马快,吃的比马少,从节约物资和减轻锚重等方面来考虑,让他们背着其他圣骑士的马,其他圣骑士骑在马上,然后前往战场是最优考虑。

  当然,加上道德方面的考量就有些不太合适了。

  强化术虽然没有勇气之证那么强,不一定跑得过马,但是使用后大概率能跑过队友。

  “保命神技。”

  安锡拿着书,在床上操作起了这个法术。

  和照明术不同,这个法术的难度要高一些,安锡花了好些时间才能勉强使用。

  ‘这应该也属于是神秘术的领域吧。’安锡想起了切尔夫,强化术既然是根据勇气之证改编的,那肯定是属于七十八种神秘术之一了。

  这本日记到这里就结束了,安锡相信,在学会法术的不久,这位魔法师的勇气就得到了验证。

  将书随手放在桌子上,他看了看时间,已经快要天黑了。

  他从床底下找出了一堆衣服,开始选择起来。

  穿这身显眼的衣服去肯定是不行的,他得找一件让人看不出来的。

  挑来挑去,安锡找到了一件亚麻黄的上衣,很破旧了,还有一个黑黄的裤子,一双粗糙布鞋。

  穿上衣服以后,安锡小心的避开了其他人走出了教堂。

  夜晚的贝尔利斯有些微冷,平房在夜空下和城墙融为一色,没有街灯。

  教堂的通明灯火将马路上的泥照亮,酒馆里的烟囱吹出呼呼声响。

  路上人不那么多了,屋里的声音偶尔能听出让人羞红脸的怪异。

  没有骑马,安锡就这么走向了教堂不远处的一间小酒馆。

  阿弗洛狄忒的麋鹿之森是这里还算有名的酒馆,以爱琴海泡沫这款酒闻名贝尔利斯。

  有人从这酒里喝出海的味道,有人喝出爱情的咸香,总之,这款风味独特的酒,总有爱好特别的人会来尝尝,也为店家打出了名号。

  店门前挂着黑色铁牌,上面镂空出一只麋鹿,木门缝隙里透出烛火和壁炉的温暖黄光。

  柜台上,酒馆老板的女儿正在一手算账,一手撸猫。

  那是一只有着黄色眼睛的白猫,它冷静的看着酒馆里的每一个人,瞳孔里,倒映出一道异常显眼的粗犷峥嵘的身影。

  他如一头公狮子一样在灯火飘摇中喝下一杯杯昂贵的优质红酒,这让人们确信他的体内流淌着高贵的血液。

  门被推开,一个身材欣长,面容俊朗,有着希腊女神一样柔美面容的男人走了进来,他金色的头发被盘在脑后,海蓝色的眼睛里似乎装着海浪的碎末。

  来人正是安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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