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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布罗恩

转生从迷宫开始 锋利的水鸟 2918 2024-11-14 07:29

  第二天,我们决定潜入迷宫对布罗恩的实力进行一次测试。

  虽然队伍里还缺少盗贼,但这充其量不过是布罗恩的入队测试,只要无视宝箱和陷阱,走惯了的迷宫一层就算没有盗贼也能蒙混过关。

  西格大概是想找出布罗恩的瑕疵来辞退它,但从整体的表现看来,布罗恩各方面都十分合格。

  虽然战斗能力比西格和露加姆稍微差了一些,但技术很扎实,老实说,比死去的海摩斯更让人放心。

  无论是沉重的长枪,还是绑在手臂上的盾牌,它都如指臂使,在攻击魔物的时候,枪尖和自身的尾巴互相联动,战斗行云流水,就像一件艺术品。

  在战斗中受到的轻伤,中途休息的时候也自己治好了。

  显然斯泰尔的职能受到了一定威胁,她的表情十分复杂,但测试结果毫无争议。如果它是人的话就更好了。

  “你觉得如何?”

  休息时,西格小声的询问我。

  “它的能力我没意见,但有了布罗恩,就不会有新成员加入了。”

  我坦率地说出我的意见。

  如果让布罗恩加入队伍,在帕拉戈回来之前,盗贼的空缺将不会被填补。

  由此可见,城里的居民对丽莎德曼族有着强烈的排斥感。

  话虽如此,如果毫无理由地把布罗恩赶出队伍的话,会引起酒馆老爹的不满,再次寻找新战士的加入也会难上加难。没有人会特意去参加被老爹记恨的队伍。

  “真伤脑筋啊。”

  西格嘟囔着,长长地叹了口气。

  ******

  走出迷宫,把装备寄存在仓库后,西格对布罗恩说:“你合格了。”

  从他疲惫地低着头的样子,我感受到了队长的苦恼。结果,比起盗贼,还是优先选择了战士的存在。

  也就是说,在帕拉戈回来之前,我们将在没有盗贼的情况下持续冒险。

  “对了,布罗恩你住在哪里?”

  回城的路上,似乎早早就习惯了丽莎德曼的露加姆问到。

  在回去主城的路上,她总是叽叽喳喳聊个不停。

  上次回城途中,露加姆和斯泰尔的针锋相对,气氛很不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许丽莎德曼族的加入,会是队伍气氛转变的契机。

  “到前天为止,我住在战士学院的宿舍,但因为毕业了,就被赶了出来,昨天晚上睡在酒馆后面的屋檐下。”

  通常,冒险者如果在主城里没有自己的家,就住在工会安排的廉价旅馆里。但是,布罗恩大概是因为外表而被拒绝住宿了吧。

  “露宿街头也太可怜了。虽然我也想帮你,但我住的也是小旅店的四人间。”

  露加姆挠了挠头。

  “我家也不行,全家七个人住在小小的房子里,一点空余的地盘都没有。”

  “我住的地方也是教会的宿舍,所以不能邀请你……”

  斯泰尔也摇摇头。

  布罗恩看着我。

  当然,我也没有余力留宿布罗恩。虽说主人给了我一间储物间,但那只是允许我住在里面,不可能允许你把第三者,更别说是非人类的生物拉进宅邸居住。

  但是,我看到布洛恩那无法读懂感情的眼睛,忍不住心软起来。

  同时我也想到,即使被骂几句,主人也不太可能把我赶出去。对主人来说,我就是债权,即使生气,把我杀掉也是损失。或许会拳打脚踢,但他不会毁坏自己的财产。

  相反,如果担任前锋的布罗恩因为露宿街头而影响到身体状态,继而导致冒险当中出现问题,我的性命将直接受到威胁。

  我不想找麻烦。但是,把包括我的性命在内的一切进行衡量,我得出了答案。

  “要不要来找我?”

  其他三个人吃惊地看着我。

  “如果能让我住一晚,就太好了。”

  从它道谢的脸上也看不出它的表情,我的眼中只有从它的嘴中露出的尖牙,从自己说出那句话开始,我就后悔了。

  ******

  回到主人宅邸时已经是晚上了,我从后门进了院子。

  布罗恩趁我站在厨房门口吸引守夜的米加诺爷爷注意的时候翻过了院墙。我一边向米加诺爷爷打招呼,一边用余光确认布隆是否成功进入了院子。

  虽然我觉得它的身体素质不错,但还是对这个轻易就能让人闯入的宅邸的防御力感到不安。

  领着它走进小屋,我躺到了唯一的稻草床上。

  虽然有些抱歉,但只能让它盖着备用的毯子睡在地板上。它的被褥之类的寝具以后才能悄悄地搬进来。

  布罗恩拿着毛毯站在那里看着我。

  “怎么了?”

  “不好意思,能不能麻烦你给恩让一点位置?”

  “恩?所以你们的名字跟人类是一样的命名规则吗?”

  布罗恩发出吃吃的声音,“你以为我们的名字会是怎样的晦涩吗?”

  “所以可以和杨睡一张床上吗?”

  布罗恩低头看着我说。我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楞了一会儿才回过神来。

  “啊?一起睡?”

  “我没有野生族人那么厉害,夜里很难维持体温,所以就算盖上被子也很冷。”

  “那在家乡你们是怎么办?”

  “养了类似于狗的温血宠物,和它们一起睡。和它们在一起,被子就没什么意义了。”

  换句话说,好像是想让我代替宠物。

  “我一直以为对丽莎德曼来说,狗是作为食物一口吞下的东西。”

  它稍微僵住一会,喉咙里又发出“吃、吃”的奇特声音。

  过了一会儿,我才意识到那是布罗恩的笑声。

  “我们的下巴比野生的丽莎德曼小得多。如果有能把那么大的东西一口吞进嘴里的家伙,恩也想看看。”

  的确,虽然嘴巴比人类大得多,但最多也就两倍左右,比照起来的确吞不下那么大的东西。

  “而且,恩的下巴比人类脆弱得多,不用手掰开的话,肉和水果都咬不碎。”

  “是啊,跟想象的完全不一样。布罗恩为什么会进入迷宫呢?”

  “我是部落酋长女儿的亲卫队统领,酋长的女儿要嫁给相邻部落酋长的儿子,在送亲的过程中遇到劫匪,我抓住了两个领头的,结果发现扮成劫匪就是隔壁部落的酋长儿子,原来他们想借着送亲的机会偷袭我们部落,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把他给杀了,带着酋长女儿回去了自己部落,结果酋长惧怕战争,要把我处死以平息事态,不想就这么死了就逃走了。”

  “布罗恩真是个好汉啊。”

  听了我的话,布罗恩又笑了。

  一阵笑声结束后,它爬进我的被窝。

  胳膊缠住我的脖子,脚也绕在大腿上。尾巴也缠在我的腰上,喉咙贴在我脸上。也许是因为不出汗的缘故,几乎闻不到气味,但皮肤硬邦邦的,硌的我很难入睡,只有凉爽的体温让人感到舒适。

  我放弃了挣扎,正要睡觉时,布罗恩小声嘀咕道。

  “差点忘记告诉你,恩是女人。”

  布罗恩就这样睡着了,我心神不宁地第一次和家人以外的异性睡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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