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度过了一个难以称之为精彩的夜晚。破旧的小屋中,抽香烟的男人侃侃而谈自己对于新古典主义的理解,观点一股脑地从口中涌出,并不在意他人的意见。刻薄的女人时不时反唇相讥,穿马甲男人的精力则全在女人身上,主持人在二者之间左右为难,只想找到微妙的平衡。
大约一小时后,史密斯借故离开了聚会,一头钻进了他那辆老旧的敞篷车中。那是两年前他和一位老朋友常常一起开的车,每当拉开敞篷,放下椅背,将两腿翘在方向盘上时,史密斯总能感受到一种久违的惬意。他点上一根烟,静静地看着天空中若隐若现的星星。
大二的生活已经接近尾声,但史密斯并没有着手于工作或者学业,没有实习经历也无读研的打算。自己生来就应该成为一名画家,应该去追求美,哪怕贫穷和落魄,史密斯一直以来都是这么想的。
吸罢三根烟,史密斯收回椅背,驶回自己的公寓。
“又是一帮没有眼光的无聊白痴。”
史密斯心想着,回头看了一眼自己的画作。如果长期处在这样的环境里,恐怕自己也要变得无聊了,他不耐烦地用食指敲击着方向盘。
来到家门口,史密斯烦躁地敲击着房门,一个女人的应答从屋中传来,大约过了四五秒,房门被打开了。
“聚会怎么样?”
叼着烟的女人询问道,宽松的睡衣显得她格外娇小,露出的锁骨上沾有几道黄色的水彩。
“无聊至极,只有那种老顽固和借艺术之名找女人的白痴。你又在玩我的颜料吗?”
史密斯脱下外套,疲惫地走进屋中。
“你又不在家,我只能一个人玩一会。”
女人回答道。
“往自己的锁骨上涂?”
史密斯问。
“有什么关系嘛,毕竟我觉得锁骨是最代表情欲的部位。”
女人靠在沙发上,赤裸的双足交叉搭在了史密斯的腿上。
“那别的部位应该是什么颜色?”
史密斯问道。
“胸部应该是红色。”
“那腹部呢?”
“腹部应该是蓝色。”
“为什么?”
“因为会怀孕,就应该是忧郁的蓝色。”
“脑袋呢。”
“黑色。”
“手呢?”
“紫色吧,不是说手的粗糙程度最能判断一个人的尊卑吗?”
史密斯饶有兴趣地听着,接着走向了自己的画台,拿起了自己常用的画笔。
“把衣服脱了。”
史密斯对女人说,女人站起身,解开了睡衣的纽扣,宽大的睡衣自然而然地滑落到了地面。
“做什么?”
女人笑着问。
史密斯没有回答,只是专心地将颜料涂抹在女人身上。有时用最粗的画笔大面积地涂抹,有时则用极细的画笔小心勾勒。女人整个过程中没有说话,只是时不时抚摸着史密斯浓密的头发。
完成后,史密斯自己脱去了衣服,开始在自己的身上涂抹颜料。女人提出想要帮忙,却被史密斯拒绝了,只在涂抹后背之类自己无法完成的部位时,才答应让女人完成,但用色必须要自己决定。
女人颇有兴致地完成了自己的第一幅绘画,之后被史密斯抱上了床。
整个过程中,史密斯并没有刻意,而人为制造的美感只会让今晚的杰作添上一个败笔。
简单的拥抱后,他站起身,审视着自己的作品,有的地方似乎不曾被涉足,只留下了星星点点的色彩。床单中央的色彩最为丰富,红色、蓝色、黄色、绿色,交织在一起,融合成为了连史密斯也不曾见过的奇妙色彩。
“喜欢吗?”
女人一边说着一边用手在床单的一角留下了一个新的手印。
“总之并不糟糕。”
史密斯回答。
“和你在一起总有一些新鲜事。”
女人说罢笑着走进了浴室,在地板上留下了一串白色的足印。
也许是因为浑身涂满了颜料,女人洗澡用去了很长的时间。洗完后看见史密斯赤裸地坐在地上,看着墙上挂着的床单。
“你真地要把它挂起来吗?”
女人问道。
“当然,我很喜欢它。”
史密斯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