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早晚要写这件事。多年以来,虽然它根本不足为外人道,但它始终是藏在我记忆的一个小黑屋里。发生在生命中的任何事情如果我们都无法彻底删除,那我就关着它——我人生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魂飞魄散和狼狈不堪。
从姥姥家到学校,一直有两条路。一条大路,一条小路。大路笔直宽敞、无险也无趣;小路要经过一个垃圾堆、一条小土路和一个很脏很臭的公共厕所。小路抄近,大路比小路也远不到哪去,毕竟家乡本来就不是一个多大的地方。
可是,小时候的我们虽然心智、体力和能力都很弱小,却偏偏喜欢好奇、猎奇和冒险,最恨安全和重复,因为它们代表着无趣。
我常常选择那条小路去上学,没有同学同路,我就天天如独行侠一般穿过垃圾堆、顶着火辣辣的太阳走上小土路,然后再捂着鼻子路过公共厕所,最后就看到学校了。这样的路线,我走了5年,直到上了初中一年级。
那一天,应该是在乍暖还寒的4月,我中午吃完饭,就准备去学校了。没有任何例外,我背着书包,不慌不忙地走上那条小路。心情极好。
经过垃圾堆的时候,我甚至还小声哼着歌,根本没想过今天的垃圾堆和往日有什么不同。可是。。。。。突然。。。。我看到了什么?如果我没有那么好奇,去一探究竟,什么都不会发生。但11岁的我,是姥爷口中女版的莽张飞。
一回头,我看清了垃圾堆上是一个刚出生的死婴,原本是用报纸包裹住而扔掉的,但大概由于前一晚的风雨,报纸已荡然无存,死婴赫然地躺在垃圾堆上,无声无息。那是一个足月的男婴,饱满而又赤裸,肚子和胳膊上还粘着几小片报纸。
看清了这一切,只觉得脑子嗡地一声,有东西从我的身体里一下子飞出去了,我开始面如死灰、手脚冰凉、目光呆滞、浑身瘫软、。
附近没有人,一个也没有,即便是有,我也叫不出声来求救了。已经丧失了意识,剩下的就是本能了。我本能地撤腿,一步步地挪开那里,天知道我是怎么拖着灌了铅一般的双腿挪到学校的。
教室里还是一如既往地闹哄哄的,我如同行尸走肉一般地走到座位上也没有人注意。离第一节课时间还早,同学们都在打闹。我坐着,谁来和我打招呼,我就眼睛直勾勾地盯人家。
过了好一阵,我开始有点回神了,本能地觉得这样不行,我不能一人独自承受这件事,我一个人承受不来。
于是,我叫前排座位的女生转头来和我说话,对她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说一遍,再去找后排的女生说,又去找右边的女生说,说完了三遍之后,坐在我左边的男生不干了,他不耐烦地对我说:“不就是路上看见个死孩子嘛,一遍遍地说,一遍遍地说,真无聊。”然后就离座而去,我这才闭了嘴。
从此以后,我上学再也没有走过小路,乖乖地走大路;感觉不对的时候就停在原地,不敢好奇地东张西望。晚上走夜路,我尽量学着男生的样子动摇西摆,让看见的人最好都觉得我是个男人。
如今,回过头来想一想,是什么样的人,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会把一个刚出生的孩子以那样的方式处理掉,从而造成了我巨大的惊恐和心理伤害?这当然已无从知道。但从小到大,万幸的是,我看到了这个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开放,人们有了更多的权利和选择去以一种相对文明的方式处置那些不该出生的孩子,尤其是主动在孕早期终止妊娠一项,基本已不设置障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留民众堕胎的权利,是不是一种文明的进步呢?
有人说,一个社会,需要给人留一些活口儿,让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也可以文明地、有尊严地活下来。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难处,突然事业崩塌的人,可以不用去偷盗犯罪,暂时地靠摆摊也能糊口,那么摆摊就是这个社会给民众留下的活口儿。而对于在人际关系中犯了错的人来说,无论是终止妊娠、送养还是国家福利供养,也都是公民最后的保障和活口儿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