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寻着线索抓到了马志豪他爸,警察局内拿起了纸币笔,
姓名:“王氏龙。”
性别:“男。”
警察:“为什么雇人放火?”
王氏龙:“因为他是私生子,我怕被老婆发现我出轨,烧死他之后一了百了。”
……
记录的警察走的时候,握紧了手,忍了又忍,最后还是没忍住,对马甲甲说:“那你知道吗?你杀的那个人,他是个瞎子……”
马甲甲:“不可能,他没有带墨镜、导盲棍,也没有导盲犬。”
警察:“他也是个倒霉的,你说的这些他都有,但是那天他早上墨镜被他小侄子拿走玩去了,导盲棍也被一只狗叼走了,就是被他的导盲犬叼走了的。”
马甲甲:呃…
王乙乙:俺觉得他好惨…
安菲菲:是的…
阿秀妈妈祈愿:阿门,神下辈子不会让你这么倒霉了…
小团子听完瞬间倒吸一口凉气,有点想笑,但是笑了又有亿点损功德,最后还是生生憋住了:“这个人好惨,好倒霉呀,他身上是不是有倒霉鬼呀。”
安菲菲一边说着,“相信科学,反对迷信。”一边反手掐算了一把,掐出来了那个倒霉鬼现在所在的位置,现在那个倒霉鬼的位置是……这位置有点儿,巧。
警察核查了一下王乙乙的话,他的确交代了一个小孩,不过那个小孩,前一天已经被一对夫妇领养了,而王乙乙放的玩具也被其他小孩拿走玩了,毕竟小孩子都喜欢玩具。
综合刑法规定来说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马甲甲杀人既遂,纵火犯罪未遂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后入刀山地狱数百年,以赎其罪,杀牲者,杀人者,犯以上二罪之一者,死后被打入刀山地狱。)
王乙乙纵火犯罪未遂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续因认罪态度良好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而减刑,后面由司法机关出面担保就业,也算兢兢业业,老老实实过完了这一辈子。)
顾许(雇人放火的那个)雇凶杀人未遂判处三十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出狱之后已接近花甲之年,妻子跟他离婚,子女不认他,余生最后终是不得善终。)
判决下来之后,此事了了之后,安菲菲开始了她的兢兢业业的找工作,打工,上班之路。
起得早早的安菲菲吃完早饭,就往应聘成功的公司赶去,去上个班,除个鬼挣个钱,顺便看看大倒霉鬼又去了哪个小倒霉鬼身上。
来到了公司看了看时间,嗯,还早,将需要工作的工作文件文档整理了一下。手指头不自觉地敲了敲桌子,思考着倒霉鬼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