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5章 正文(3)
正文第两千三百九十七章(3)
听家人她说,她的妈妈的妈妈,也就是太姥姥,有个镯子,应该是铂金的,连着戴了数十年,属于不离身的饰品之一。后来,传给了女儿,也就是作者大人的姥姥。不过,那个镯子,被姥姥的儿子的前妻拿走了,多次讨要,不还的,可能未来传给姥姥的孙女,或者销售,或者换款,反正不会还的,即使离婚,也依然仗义,多次说让前夫把房子改成闺女的名字,想要提前得到财产,那人没有房产,长期租房,或住亲戚的房子,不给房租,所以对前夫的房产,异常的在意。那人认为只有儿子的孩子才是正宗的后代,女儿的孩子是外人,这是荒谬的说法。那人本身就是女的,生的孩子也是女的,继承财产可没得与兄弟姐妹商量。有的话,别说的太满。
这个社会,男女平等,有等同的继承权。只要老人喜欢,外孙与孙子的地位是一样的,可被同等的善待对待。
我说那个老物件的镯子,应该是民国或以前的朝代的。太姥姥去世都近三十年,她活到七十来岁的人,想想年轻时候佩戴的饰品,那可真的有年头了,还是连续佩戴数十年的饰品。希望能有文物价值,而不是只是贵金属的回收价值。
有的传家宝,后人觉得好,不到万不得已,应该可以长期保留的,有的物品有着纪念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