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倒计时5分24秒。
刘岱耳心里得意之极。
自己拉仇恨的本事实在太稳健了,只要乞丐们追出来就没时间去吃狗肉,等时间一到乞丐们全死光光,到时候锅里的狗肉不全都是自己的嘛!
奈斯,干得漂亮!
……
死亡倒计时4分54秒。
刘岱耳有种不妙的感觉。
自己双腿有些不听使唤,好像灌了铅一样沉重。
……
死亡倒计时4分24秒。
刘岱耳一边奋力奔跑,一边大声喊叫。
“别追了,大哥。又没有深仇大恨,不至于,不至于这么穷追不舍吧。”
“大哥你听我说,再这么追下去你也追不上我,反而锅里的肉要被野狗叼走了,这对你没有任何好处。
你想想是不是这个理?听小弟一句劝,回去吧,回去吃肉他不香吗?何至于要跟在我屁股后面吃灰。”
可是,任他心理攻势如何犀利,如何一针见血,但没什么卵用,这仇恨依旧拉的死死的。
带头大哥丝毫不受影响,反而追得更急了。
刘岱耳哪里知道带头乞丐也有自己的人生信条——挑衅狗爷权威,犹如触我逆鳞,虽远必诛!
“追你爹啊追,特么的果然只是一群乞丐,心眼儿贼小,能不能有一点格局?”
刘岱耳有点慌,亡命奔逃,也不忘破口大骂。
他怀疑自己金手指的读秒器是不是坏了,这几个短命鬼怎么还不去死?
肿么办呢?
难道要完?
……
死亡倒计时3分15秒。
带头大哥已经狞笑起来,距离刘岱耳仅剩三米,如果有一把三米长的大刀……
刘岱耳真的跑不动了,甚至都不敢回头去看,怕一回头自己就会倒下。
“要死要死要死……!”
刘岱耳在心里疯狂呐喊。
可惜刘岱耳没有属性面板,不然他很想看看自己的寿元剩余多少?
估计连一分钟都挺不过去了吧!
……
咦?
却在这时。
变数陡然发生。
刘岱耳本来已经气喘如牛,觉得自己马上就要被乞丐们撕碎,沦为一锅肉糜,却只觉得眼前一花,一道虚幻影子从一块石头上一块红布下飘出来、装上来,融入自己身体!
就像一股龙卷风,只不过撞上来的不是爱情。
壁无可避的,刘岱耳被亲密接触了。
什么情况?
在这极短的刹那之间,刘岱耳根本来不及做出任何反应。
甚至连思维都还停留在狂奔逃命的兴奋状态,只隐隐约约看到这个鬼影带着点错愕的表情。
嗖……
碰撞的瞬间,刘岱耳感觉自己飞了起来。
‘鬼上身?’
刘岱耳汗毛直竖,却控制不了自己的身体在空中自由旋转。
旋转的动力源来自于体内一股螺旋气劲,时时刻刻割裂着自己的身体。
痛苦与酸爽的感觉随之而来,痛不欲生的同时,又有一种欲罢不能的感觉。
不过这种感觉没有持续多久,螺旋气劲很快趋于平静。
身体也自然悬停在十几米高空。
此时,刘岱耳眼中的世界变得清晰无比,仿佛能看清振翅中飞鸟每一根羽毛的颜色。
感官被莫名放大的感觉很强大,似乎连破庙中的肉香都能闻到。
然而刘岱耳却生不起一点开心的感觉。
因为这一切都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被人……夺舍?
生出这一个念头的瞬间,心里没有不仅没有恐惧,反而有些庆幸。
“老子欠狗妖朋友的钱,终于不用还了……”
而这时,带头大哥也带着乞丐小弟们追到了大石头下。
抬头一看,带头大哥整个人都不好了。
不就是收拾一个挑衅自己权威的小乞儿吗?
这么一个身无二两肉的小乞丐,不应该任由自己搓扁揉圆吗?
谁能告诉我怎么回事?
带头大哥痴痴的望着头顶,早已震惊的说不出话来。
只见‘小乞丐’悬停在半空,用一种冷漠的眼神俯瞰下方。
虽然小乞丐骨瘦如柴,却有一种睥睨天下的气场,看自己如蝼蚁……反正就是很吓人的眼神。
最重要的是,人家会飞呀。
带头大哥终于反应过来,啪叽一声跪在地上,仰头望着那道身影,震惊得无以复加。
“上上上上仙饶命!”
“狗狗狗狗肉你的!”
……
刘岱耳心情同样震惊,完全无法理解自身的状态。
虽然身不由己,脑子却无比清醒,这种感觉根本不像是夺舍。
只是有一股莫名的意志影响着自己,暂时无法夺回身体控制权。
嗯,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意志?
‘……我本是天纵奇才,本应随心而活,奈何世事无常……
……师兄弟辱我、欺我、谤我,师妹媚眼看我、绿帽送我……
……师门长辈处事不明、是非不分……
命运为何总是捉弄于我,老天何其不公!
既然如此,那就大家一起下地狱吧……’
不屈、不服、不甘心,还有一种同归于尽的疯魔。
那股绝强的意志如火山爆发般,在刘岱耳脑海中喷涌而出,誓要将一切烧成灰烬。
刘岱耳情不自禁想要拔剑。
就见一道青色的剑影从指尖浮现。
剑罡长有十数丈,带有锋锐无匹的气息,欲要将天捅一个窟窿。
刘岱耳眼睁睁看着那股莫名的意志仍然不断攀升,不断攀升……
但是又似乎少了点什么?
它像是有一股郁气憋在心中不吐不快,却无论如何想不起来是什么?
就像是受尽莫大的委屈,却无处申冤,只能以手中三尺青锋向老天控诉这个世道的不公。
刘岱耳心说,这不就是那一句宣言吗:我命由我不由天!
‘但是,我会告诉你吗?哼哼!’
对这个占据自己身体的家伙,刘岱耳虽然对那种情绪感同身受,却没有半分同情,反而觉得非常矫情。
‘尼玛你都是剑仙了,还在这里抱怨这不公那不平,干脆全世界围着你一个人转算了,你考虑过老子的感受吗?’
好像是听到刘岱耳的心声,又好像是对于夺舍失败的一种无奈,冥冥中响起一声的叹息。
之后。
刘岱耳感觉那股附身的意志力正在缓缓减弱。
‘喂,你别走啊。’
下意识的,刘岱耳将这股意志力传导至手中气剑,青色剑气更加明亮。
一时光芒大盛。
这一剑,能斩天。
……
终于夺回了身体控制权,刘岱耳才感觉心脏在急速跳动。
嗡嗡嗡嗡嗡嗡。
气剑犹如实体一般,不停颤动,嗡鸣,像是在向老天爷宣战。
刘岱耳极力压制住心脏的跳动,安抚着蠢蠢欲动的剑芒。
“乖啊,咱不跟老天爷置气,先帮哥干掉地上的几条杂鱼。”
说着,刘岱耳俯瞰跪在地上的众乞丐,脑中顿时有了一种明悟。
【寿元:0分5秒】
刚刚好。
手中剑扬起,斩下。
剑罡瞬间激发。
剑气如犁庭扫穴,瞬间将几个大活人砍成飞灰。
没有残肢断臂,没有满地鲜血,只有一地断枝烂叶证明这里发生了一启不为人知的杀戮。
刘岱耳也愣了半晌,才轻飘飘落回地上。
这就是剑仙之法?
真特么牛掰啊。
杀人夺宝,毁尸灭迹一条龙啊。
而且这一剑没有想象中的声势巨大,甚至没有多余的能量溢散,只是斩断了附近少量枯枝烂叶。
这一剑单纯的为杀戮而生,可谓真正的杀剑。
相较于热武器的毁天灭地,这剑仙之法才是真正的杀伐之技啊!
随意而动,随心而收,威能没有一丝泄漏,悄咪咪干翻一群人,还特么环保无污染!
一个字,强。
只是。
刘岱耳挠挠头。
“只是……刚刚那个意志去哪里了?真的随着这一剑彻底消亡了吗?”
刘岱耳不知道。
就算有什么隐患,也不是现阶段的他能考虑的事情。
稍稍平复一下心情。
又平复一下心情。
再平复一下。
……
刘岱耳捡起大石头上的那块红布。
刚刚,剑仙意志就是来自这块红布。
刘岱耳左看右看,并没有发现剑仙的影子。
“无主之物,老子捡到宝贝了?”他有些期待。
法器?法宝?混天绫?
又研究半天。
怎么觉得。
这块红布,似乎好像八成……是女人的红肚兜?
上面还绣着一朵盛开的白牡丹,散发着沁人心脾的幽香。
“辣鸡剑仙!去特么的我命由我不由天!”
“特么的,还不是一个修仙世界的剑修舔狗!”
“老子刚刚还有那么一点点敬佩,这下子……多余了,多余了。”
刘岱耳摇摇头,顺手将红肚兜揣进裤裆。
又拍了拍牛仔裤平坦的口袋,一点都不像装了一大块肚兜鼓囊囊的样子。
‘这面料真是绝了,应该能卖不少钱吧。’
刘岱耳一边又想着心事,一边往破庙回赶。
发生了这么多事,为了什么啊?
不就是为了那一锅狗肉嘛!
刘岱耳可没有忘了自己的初衷。
别自己忙活这么久,却便宜了其他人。
想也不想,直接冲回破庙。
直到看到那一锅热狗肉依旧热气腾腾。
刘岱耳这才擦去嘴边汗水,满意的露出微笑。
翻找出一个原本属于乞丐们的破碗,抱起铁锅倒入半碗散发着浓郁香味的肉汤。
咕噜咕噜咕噜。
肉汤入腹,刘岱耳深深的呼出一口气。
“舒服,真是人间美味啊。”
刘岱耳咂咂嘴。
又抓起一根肉骨头,埋头狠狠啃嚼起来。
简直有种泪流满面的幸福感觉。
太不容易了。
直到大半锅狗肉下肚,刘岱耳才放慢了吃肉速度,并回想起刚刚发生的事来。
嗝……
当时,自己被乞丐追的上天入地,都以为快要死了。
突然从红肚兜上飘出一个鬼剑仙?
然后自己跟鬼剑仙撞在一起,紧接着自己就完成了自己第一个飞行成就?
等等。
那鬼剑仙的头上也有一行信息,不过跟乞丐们的鲜红色大字不同,那是一行黑色的字。
【姓名:龙一手】【身份:无量剑宫弃徒(神魂状态)】【境界:元神初阶】【寿元:2014年×天×小时×分×秒】
无量宫弃徒?剑仙?没有实体?神魂状态?
“是了。”
刘岱耳猛的拍击大腿。
“三天前被通天大王吃掉的那个剑仙很可能就是这个我命由我不由天的家伙。
他当时很可能没死,仅仅是肉身被吃掉,却来了个金蝉脱壳假死脱身,将神魂藏在红肚兜里。”
“那么他这么做的原因就很好解释了,因为他是无量宫的弃徒,正在被师门追杀。”
刘岱耳越想越觉得正确,自己真是一个天才,一些看似不相关的脉络被自己的聪明才智联系起来,事件的经过就形成了一个完美的闭环。
没有任何破绽!
只不过……
自己与剑仙神魂的撞车事件,让人有些难以判定肇事司机到底是谁?
那么,
有这第1种可能:
人家剑仙刚刚死里逃生,带着自家的红肚兜正在大石头上乘凉,突然有些内急,想找个地方方便一下,一辆大卡车横冲直撞而来,把剑仙撞了个魂飞魄散。
以至于,剑仙的残魂化为一股不屈的意志,悲愤中控制肇事者的身躯,想要向世人倾诉老天爷何其不公。
当然,刘岱耳还有第2条推测:
无量弃徒龙一手不爱江山爱美人,背叛师门,为了躲避追杀,选择利用通天大王毁掉自己的肉身,而神魂则暂时寄宿在红肚兜上。
本该潜踪匿迹,暗中返回老巢找寻红肚兜的主人,或是暗中守护,或是寻找一具肉身夺舍,与心中的女神再续前缘。
却偶然发现一辆大巴司机开车经过,那具肉身简直完美,拥有千年难遇的绝世资质,于是这位剑仙贪念抖发,想要占据这具肉身。
仅仅是一念之差,自以为是元神境界的大修士就可以为所欲为,却不知老天爷就在这里等着你犯错呢。
所以你不死谁死。
还想要夺舍?吃屎吧你!
想到这里,刘岱耳暗自点头,看来第2条推测合情合理,这才是事实的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