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真相
等到约翰反应过来,他已经身处二楼的客房中,慕斯并不在身边,他也没太纠结之前失神的事。开始整理行李。
整理完不多的行李,闲来无事,又把自己买的《黄昏里的阳光》拿出来翻了翻,没想到,这次居然拨开了迷雾,看清了剧情,不就是自己来找拉斐尔的情节么?还没有结局,剧情就到自己整理完行李,未完待续。(其实到了这里,约翰的理智已经开始混乱了,这么偏离现实的逻辑,也没什么感觉.)
约翰残存的理智告诉他,不对,但是哪里不对,不清楚。不过刚才进入庄园的时候,沿途的风景不错,现在有空闲可以出去看看。
出来走廊,到处弥漫着三,四十年代的欧洲特色,经年使用的烛台上残留着形状各异,又别有特色的融在一起的烛山。昂贵的红木地板上还是铺着昂贵的苏菲地毯。踩在上面,并没有因为年代久远而发出“咯吱咯吱。。。。。”的声响,说明这栋房子保养的非常好。
约翰到这里还想了一个问题,这个房子就算送给自己,自己都没钱养它。一根蜡烛0.1毛币,(这个世界的通用货币)一个晚上点这里的一半蜡烛,只点到上半夜,就算是所有楼层加起来等于这一层所有的烛台,一个烛台三根吧。一个烛台能照清楚五米左右范围,单单这个走廊就需要二十盏烛台。作为客房区,这层是必须点满一半的烛台,一个拥有如此豪宅,好客的主人必须照顾到客人的各种需求。比如晚上客人饿了,或者某某客房的蜡烛用完了,这个走廊必须在零点的时候还有能正常使用到天亮的烛台。(这也是为什么会有造型奇特的烛山,因为快用完的蜡烛不够到天亮,就必须在上面加上新的。)这么算下来光蜡烛一个月至少就要900毛币,还没算上水电,煤气,保养维护等等费用。以自己年薪百万的身家,也就算个普通人,这种豪宅连养都养不起。(这个时候居然还能想到关于房子和钱的问题,还分析的如此清醒,果然普通人房子,票子,柴米油盐才是主旋律,想到这些还能恢复一点清醒。)
思绪回到身体,眼神变得清明,现在约翰正盯着走廊中间的一副人物油画。上面是一位英俊的年轻小伙,带着中世纪的贵族假发,蓝色的瞳孔好似蓝色的深渊般摄人心魄。瘦削白皙的脸庞,红红的薄唇微微上扬,散发着邪魅的笑意,整体给人一种中性的美。
突然从旁边的房间一个可爱得像个洋娃娃的小女孩打开门跑了出来,看到我,又一下惊慌的跑了回去,并用力的关上了门。惊鸿一瞥,还是把约翰惊艳到了。
来到一楼大厅,再看了一眼那美丽的穹顶,没有了异样的感觉。老管家提姆并不在大厅,也许在其他地方忙着。(老管家的名字刚才在小说中提到了,)约翰也没想打扰任何人,就出了门。
庄园的占地十分巨大,左边是一片茂密的树林,林间有专门的小道。右边是一片巨大的草坪,连接着一个数米高的草坪迷宫。
约翰凭着直觉,走向了草坪迷宫,在迷宫口看到了慕斯,她正钉钉的看着入口处。直到约翰上来,搂住了她的肩膀,她才转过了头,朝约翰笑了一下。原来迷雾般的面庞露了出来,年轻的面庞几乎溢出来的胶原蛋白,淡蓝色深邃的眼眸彷佛能把人吸进去一样,朱唇微扬,露出整齐洁白的贝齿,飘出让人荡漾的气息,约翰一个没忍住,深深的吻了下去。
在两人深情款款,舌齿相交,约翰感觉整个人都要与她融合在一起时,他心头不知为何想起了在二楼走廊看到的那副年轻小伙油画,总感觉眼前人和他有着某种联系。而且他们两人从城里赶来这个地方,过去了差不多十二个小时,怎么感觉一点也不饿呢?(时不时清醒的理智,还是在线的。)恋恋不舍的抽回了舌头,轻点了下小可爱的朱唇,搂着她的纤腰,走进了迷宫。
才进入迷宫没有多久,才转了转了弯,刚刚还晴空万里,一下就满天星空。走过前面的弯道,映入眼帘是个钢门,还没等约翰研究这个钢门的时候,钢门自己缓缓打了开来。
里面出现一个空旷的空间,中间有一张桌子,桌子上面摆一大踏厚厚的书稿,翻开第一页:“天地初开前,粘稠的混沌之力如泥沼一般。充斥的到处都是。那个时候,世间只有四头生物,从有记载开始就被称为“始祖兽”。它们没有所谓的智慧,只有最原始的本能,吃,什么都吃,永远都吃不饱,一直在觅食。。。。。。。。”约翰被拉进了一个幻境之中,看到了乌漆嘛黑的混沌空间里在混沌里都能有阴影的四头遮天闭日的身影。可能和在泥沼里生活有关系,除了都是不可名状,不可描述,看久了会陷入癫狂外,它们庞大的身躯无一例外的都长满了触手。约翰只能盯着其中一只看,另外的看一眼都可能丧失理智,发疯发狂。
它们茫无目的的四处游荡,寻找着食物,为了食物大打出手,打的身躯支离破碎也无所谓,因为哪怕剩一粒分子,都能恢复如初。可能是打架很浪费体力,或者肚子很饿,它们互相打了几次,就不打了。
直到那一刻,一只巨手扒开了混沌,像拎小虫一般,把“始祖兽”单独的分别塞进了四团黑色的团团里,丢进了四个角落。天外传来一句:“李华,你妈叫你肥家起饭拉。”一个童音奶奶的:“哦。”了一下,就没了动静。(某起个游戏名“二牛”的玩家一怔,久远的记忆浮上心头。五岁那年,自己在河边玩,看到一朵小白花好漂亮,就想把它养起来,就去河边的烂泥里挖了四头蚯蚓,放在了小白花的四周。就刚好小姨来叫我回家吃饭了,嗯?不就是这段对话,同时深埋许久的真名也浮上心头。)
突然一只手拍了约翰一下,把约翰从幻象中惊醒过来。一位和走廊画像有九分相似的中年人正笑盈盈的看着偷看书稿的约翰。这位就是拉斐尔本尊,在来的路上,老板特地给我看了他的照片。
不经主人偷看书稿的陌生人,是这行的大忌,约翰赶忙道歉,说:“我是斯托克人物周刊来给您做专访的约翰,也是您的忠实读者,拉斐尔先生,出于对您作品渴望,不小心翻看了您的书稿,十分抱歉。”拉斐尔拍拍约翰的肩膀,温和的说道:“哎,我滴盆友,不用放在心上,来来来,吃一口羊肉串。”说着不知道从哪里掏出一串羊肉串就塞进了约翰的嘴里,一股孜然混合着羊肉的香味,充盈在口腔里,阿西,太舒服拉。(嗯,怎么这么重的浇给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