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宋依依依旧没有放弃
当地有名的一家西餐厅内,灯光柔和。
宋依依优雅地切着盘中的牛排,抬眼看向对面的李焕英,笑容一如既往的甜美热络,只是眼底多了几分不易察觉的审视和若有若无的优越感。
“英子,咱们姐妹也好久没好好聊聊了。你们公司最近……怎么样?还行吗?”她语气关切,仿佛只是随口一问。
为了把自己的“好姐妹”李焕英约出来,她费了不少心思,磨了很多嘴皮。
目的只有两个:
其一,因为她并不知道新公司跟风华约法三章,所以她仍未完全放弃将她挖过来的念头。
这其中既有个人关系层面的考虑,也有现实利益的驱动。
于个人而言,她希望在公司内部能有熟人相互照应,毕竟在她心里,自己和李焕英始终算是好姐妹。
于现实而言,她也想借此机会为自己在新公司增加一份业绩,若能成功引荐,不仅能提升自身分量,还能拿到一笔可观的介绍费。
娱乐圈嘛,本就该以利益为先,太过重情反而显得不合时宜。
其二,宋依依也想借这次见面,侧面打探一下风华文化最近的动向。
李焕英低头喝了口果汁,语气平静:“还行吧,就那样。具体的我也不太懂,听安排干活呗。”
宋依依心里嗤笑一声,觉得对方肯定是在强撑面子。
风华文化现在什么状况,用屁股想也能知道。她不过是想亲耳听到李焕英说出自己想听的话罢了。
好不容易跳去了前景更好的新东家,若旧主反而风生水起,那岂不显得自己当初的选择很蠢?
她向来以识时务、懂进退自诩。
宋依依故作理解地点点头,话锋一转,开始讲述自己的“新生活”:
“说起来,我这边倒是挺顺的。星耀这边环境确实不一样,资源给得多,也舍得培养人。”
她放下刀叉,腰板微微挺直,压低声音却难掩得意,
“公司刚给我安排了一首新歌,质量相当不错,是准备用来参加飞扬音乐那个‘民谣新声季’的。”
她顿了顿,看着李焕英的反应,继续加码:
“是请了很有名的制作人写的,旋律和歌词都特别有味道,跟我之前的风格不太一样,更显质感。公司说,正好用这个活动帮我抬抬格调,拓展一下音乐边界。”
她在尽可能地展示新公司对自己的优待,希望可以对李焕英产生一定的吸引力。
优越感这东西,都是比出来的。
她脸上露出对未来的憧憬,“你也知道,我好歹是专业院校出来的,跟那些玩票的或者半路出家的可不一样。这首歌,我觉得挺有潜力的。”
作为科班出身,她的专业能力还是挺不错的,远不是杨桂凤能比的。
这也是为什么风华文化当初对她蛮看重的。
宋依依一边说,一边观察着李焕英。
叛离者总希望旧主江河日下,才能证明自己当初“弃暗投明”是何等明智。她期待从对方脸上看到羡慕、失落,或者至少是一丝黯然。
李焕英却像是突然想起了什么,眼睛微微睁大,语气带着点惊讶和自然而然的分享欲:
“诶?这么巧?我们小封总也报名参加了那个‘民谣新声季’!”
宋依依正要送入口中的红酒微微一滞。
李焕英没注意到她的细微反应,继续说着,语气里甚至带着点与有荣焉的兴奋:
“歌还是他自己写的呢!我前两天听过一遍小样,真的,超好听的!跟我们封总平时给人的感觉完全不一样,特别走心……”
封华既然决定推《南山南》,自然动用了公司所有可用的宣传渠道,但凡有些分量的艺人和主播,都在视频和社交媒体上提过不止一次。
宋依依听着,脸上的笑容几乎要维持不住,心里瞬间翻涌起无数鄙夷和庆幸。
封华?
他自己写歌?
还参加民谣新声季?
开什么国际玩笑!
一个娱乐公司的老板,不务正业去写歌唱歌?
这是公司要黄了,老板亲自下场赚吆喝,还是纯粹有钱烧得慌,玩票玩到正儿八经的平台活动里去了?
她几乎能想象那会是怎样一首粗制滥造、附庸风雅的东西。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这是娱乐圈的铁律。
封华这种行为,在她看来简直是儿戏,是对音乐和这个行业的不尊重。
不会自暴自弃了吧?公司发展不下去,干脆就用最后的一点能量给自己铺路?可他不是表演系的吗?
幸好……幸好自己走得早!
宋依依心里那份“皈依者狂热”得到了极大的满足,甚至生出一丝怜悯。
看看,留在风华的人,都要陪着老板搞这种不靠谱的事情了,公司前景可想而知。自己的选择,果然是无比正确和明智的。
她重新端起酒杯,抿了一口,压下心底的讥诮,换上一副略带担忧和委婉劝诫的表情:
“英子啊……不是我说,你们封总这……想法还挺独特的。不过,娱乐圈归根到底是讲实力和资源的地方。自己写歌自己唱,勇气可嘉,但毕竟隔行如隔山。你还是得多为自己长远考虑考虑。”
她话里话外的意思很清楚:
你们公司老板都在胡闹了,你还在那儿傻乎乎地说“好听”?赶紧清醒一点,为自己的前途想想吧。我这里,可是有真正的专业资源和光明大道。
李焕英似乎没听出她话里的深意,只是笑了笑,没再接这个话题。
她是真的觉得封华写的那首《南山南》非常好听,词曲间透出的那种沉静又怅惘的质地,极其符合她个人的审美。只可惜自己是一名演员,并非歌手,否则的话,说不定真有机会唱他写的歌。
“不过依依你有一点说得对,小封总一开始还真没打算自己唱。其实他给公司里的练习生准备了不少出道曲,只是后来……阴差阳错吧。”
李焕英顿了顿,像是随口一提般轻轻补了一句,
“你要是没走的话,这首《南山南》说不定也会给你唱呢。”
给我唱?
一首老板玩票写出来的、不知所谓的“民谣”?
还《南山南》?
这名字听着就一股子穷矫情的味儿。
她心里瞬间泛起一阵强烈的不屑,甚至觉得有些好笑。
真要是塞给她唱,她怕是宁可违约也不接——什么破歌就叫老娘唱?
白送她都不唱,还不够嫌丢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