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谁跟你一起扛
“魏院。”黄罗生停下。
“这个案子,处理得还算稳。”魏国平压低声音,“你的想法,我不是不理解,而且我也是赞成的。”
“现在这个时候,定罪上先别走在前头。等省、市口径慢慢松一点,你再挑个更合适的案子,说那些话,会容易得多。”
他又看了眼站在后面抱着笔录本的林正宇:“小林是吧?”
“是。”林正宇赶紧应了一声。
“年轻人有冲劲,是好事。”魏国平点点头,“但记住,在这个系统里,既要会想,也要会算。”
“敢说一句话之前,先想好,谁跟你一起扛。”
“记住了。”林正宇说。
魏国平摆摆手,下了楼。
……
回到刑庭办公室,黄罗生把文件往桌上一放:“正宇,过来一下。”
老张翻着别的卷宗,哼了一声:“这案子总算有个说法了。”
“审委会意见就那样,你也听到了。”黄罗生说,“定罪危险驾驶,拘役一个月,缓刑,罚金。”
“接下来,重要的是把为什么这么判写清楚。”
他把写了个开头的判决书草稿推过来:“主文和事实部分照卷宗写就行。”
“本院认为这一块,你先起一稿。”
“注意几点,、案发时间、地点、路况、醉酒程度、被告人一贯表现,都要写进去;量刑理由要把‘宽严相济’和缓刑条件落到条文上。”
“写完给我看。”
“好。”林正宇点头,把判决书拿在手上。
……
下午两点多,接待大厅。
宁潇潇今天没化妆,穿一件白T恤、牛仔裤,脚上一双白球鞋,手里拎着之前那只帆布包。
导诉台前的人不多,她在角落等了一会儿,导诉员瞅见她,笑着打电话:“小林哥,你那位又来了。”
林正宇从楼上下来,走到她面前:“又来?”
“我来看看进展。”宁潇潇压低声音,“是不是已经开完那个什么委员会了?”
“具体会议情况,我不能跟你说。”林正宇老老实实回答,“这是规定。”
她脸上的期待明显暗了一下:“那张叔叔要判多久,你也不能说?”
“现在判决还没正式做出,我也不能提前口头告诉你。”他顿了顿,“但可以跟你说几个你关心的点。”
“第一,没人把你张叔叔当成那种在市区主干道横冲直撞的恶性醉驾。”
“第二,在讨论的时候,大家确实考虑了案发时间、地点、路况,还有他的家庭情况,这些东西都写在卷宗和材料里。”
“第三,最后结果,不会比检察院最初建议的更重。”
“不会比那个拘役一个月还重?”她反应很快。
林正宇没正面点头,只说:“我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宽处理了。”
宁潇潇安静了一下,慢慢吐了口气:“那就好。”
“我这两天催阿姨把家庭情况写详细了,还拜托他们村干部也写了证明。”她把包往上一抬,“你上次说的那些东西,我们都尽量做了。”
“那些材料都收到了。”林正宇说,“你做的这些,比送礼有用得多。”
她有点不好意思地笑了一下:“那天茶叶的事,你还记着吧。”
“这事一辈子记一回就够了。”林正宇说,“以后不用再试。”
“不会再试了。”她认真道。
她欲言又止,最后只问了一句很普通的话:“那……等判了,你能不能告诉我一声?”
“到时候会有正式的判决书送达。”林正宇说,“如果你实在不放心,可以让阿姨留意一下开庭通知和宣判日期。”
“好。”她点点头,“那我先不来打扰你了。”
走到门口,她又回头:“林书记员。”
“嗯?”
“你今天,说话比上次更像官话。”她皱了皱鼻子,“不过听着,还算让人能睡得着觉。”
“那就行。”林正宇笑了一下。
……
屏幕上,“郡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抬头已经打好,下面的“经审理查明”一节写得整整齐齐。
光标闪烁在“本院认为”之后。
林正宇双手搭在键盘上,先敲下第一句: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德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1mg/100ml,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句,他稍微停了一下,脑子里过了一遍今天会议上的话,也过了一遍宁潇潇在接待大厅那句“是不是还有地方讲理”。
“同时,本院注意到,本案具有以下特点:案发时间为凌晨一时许,案发地点为郊区乡道,现场勘验记录及照片显示案发时段车流、人流均较少;被告人驾驶的是两轮摩托车,自夜宵摊返回其常住地桥下村,行驶距离较短,未发生交通事故,亦未造成其他实际损害后果;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平素遵纪守法,且家庭负担较重,上有年迈父母需赡养,下有正在就学的子女。”
“与本院审理的部分在城市主干道、车流人流密集时段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相比,本案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危险性相对较低。”
后面几句,是量刑理由:
“本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醉酒程度、案发环境、行为危害程度、到案后态度、一贯表现及家庭情况的基础上,依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认为对被告人在法定刑幅度内可予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对其执行缓刑,有利于其继续履行对家庭成员的抚养、赡养义务,同时经缓刑考验亦足以防止其再犯罪,故对被告人所判刑罚依法宣告缓刑;并结合其收入状况,对其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最后引用条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他看了一遍,确认没有漏掉任何一个数字,按下保存。
林正宇靠在椅背上,手指轻轻敲了敲桌面。
“上午在会上说的那些尺度、风险、温度,在判决书上就成了这几行字。”
“对别人来说,这只是一份普通的判决书。”
“对张德成一家来说,就是接下来几年的人生轨迹。”
他合上电脑,关灯出门。
走廊里一片安静,尽头那块“公正司法”的牌子在应急灯下灰灰的,却还看得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