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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黑帮兄弟

  李斯特一边骑着马,一边看着一望无际的草原。

  摩根马就是比传统的杂交马骑起来要好用。

  150美元两匹的价格没白花,步态优雅,后肢力量强,就算是参加骑行比赛,都能够拿个不错的排名,看风景更是一绝。

  李斯特把马匹的速度稍微放慢了一点,开始想小说的事情。

  马克·吐温还在酝酿着那篇稿子应该怎么改,他说应该还有那么三天的时间,这段时间内足够李斯特写出一本漂亮的短篇小说。

  李斯特想到了欧·亨利。

  没办法这个时代的美利坚小说这位作家确实是最优选择。

  不仅能够符合这个时代,而且传播度又高,内容短小精悍,拿过来就能用,最主要的是高产选择多。

  仅在1905年这一年,他就在报刊上面发表30到40篇小说,在之后的几年也是每一年都在为报刊创作,其他几位短篇小说家绝对没有这样的优势。

  下一步就是选作品,从短篇小说集《四百万》当中挑一篇。

  李斯特在一块石头面前停下,从马上下来拿出一根雪茄,坐在石头上翘着二郎腿,点燃雪茄,吐出几口烟圈。

  “卡特!兄弟终于见到你,我这段时间一直都在打听你。”

  李斯特下意识的抬起头看向来人,看到一张熟悉的脸蛋。

  面前这个人一副流浪汉的样子他没有骑着马,衣服很破旧。

  他是曾经的黑帮成员名字叫做约翰,负责管理营地的资金,黑帮四分五裂以后他们一起逃向爱达荷州,最后意外分开。

  至于喊他卡特,以前在西部闯荡的时候,大家都叫他亚瑟·卡特,卡特·李斯特这个名字是为了防止被警察抓到专门取的名字,后来当成真名用。

  因此李斯特才敢肆无忌惮的用真名在杂志社刊登小说。

  “约翰!好久不见!”

  “是啊,你最近过得怎么样!看你混的好像不怎么好?穿的衣服跟流浪汉一样,以前在帮派里面你总喜欢穿那一身白的西装。”

  约翰叹了一口气,把最近发生的事情跟李斯特简述了一下。

  约翰在和李斯特分开以后,就跟以前一样去赌场混迹,在一次去杂货店的路上,约翰心情好救济一个盲人,没想到盲人反手掏出枪抢劫。

  自那以后,约翰一贫如洗。

  再也没能力进入赌场,前一阵子冬天来临。

  约翰想要以犯罪的方式,也就是老本行进入监狱安享晚年,没想到警察们根本不理会他,就算约翰说出了黑帮的名字也无人理会。

  “没想到曾经放高利贷的家伙现在居然沦落到了这个地步,没人跟着你吧?”

  “没有。”

  “上来。”李斯特微微点了点头,骑上马,拍了拍马的屁股:“我带你去我家,再怎么说,我们也是曾经在帮派打拼过的弟兄,一口饭我还是能请得起的!”

  “多谢你卡特!”

  约翰曾经在西部混迹这么长时间一眼就注意到了这匹马的不同。

  “这是上好的摩根马?”

  “刚买的,150美元两匹。”

  “看来你混的不错。”

  “勉强能糊口。”

  李斯特闲逛的位置离庄园不远。

  几分钟的时间就到达庄园,伴随着马匹的前进,一望无际的草原变成大片的土豆田,仔细一看远处有一座大型的庄园,而在旁边有一间小庄园。

  这小庄园就是李斯特的家。

  一回到家李斯特打开门,翻出一块用油纸包好的咸肉,一些土豆和洋葱,还有一小袋豆子。

  他动作熟练地生起壁炉里的火,架上一个小铁锅,切下一小块咸肉扔进去煸炒。

  很快,油脂的焦香和肉香就弥漫了整个小屋,约翰的肚子不争气地“咕噜”叫了一声,他有些尴尬地揉了揉肚子。

  趁着炖煮的功夫,李斯特又拿出两个还算干净的木碗和勺子放在桌上。

  他看了看约翰那身破烂的衣服和憔悴的面容,转身又从床底的一个小箱子里拿出一件自己半旧的衬衫和一条裤子。

  “待会儿吃饱了,去后面小溪边擦洗一下,把这身换了吧。”李斯特把衣服递过去:“虽然也不是什么好衣服,总比你身上那套强。”

  过了一会儿,锅里咕嘟咕嘟的声音越来越响,香气也越发浓郁。

  李斯特掀开锅盖,用勺子搅了搅,一股混合着肉香、土豆淀粉甜香和洋葱辛香的热气扑面而来。

  汤汁已经收得有些浓稠,看起来暖烘烘的,十分诱人。

  他给约翰盛了满满一大碗,又给自己盛了一碗少些的。

  “吃吧,别客气。”

  约翰几乎是抢过碗,也顾不上烫,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

  他吃得很快,很急,仿佛怕有人跟他抢似的,或许是这一段时间的流浪生涯,约翰的体力和枪法并不强,一旦没有了帮派的庇护,在这美利坚根本没有任何的战斗。

  李斯特看着他这副吃相,慢慢吃着自己碗里的食物,心里五味杂陈。

  曾经在帮派里,约翰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也从未为一口吃食如此狼狈过,帮派那时包括他在内有好几个神枪手,每一次都能从西部打来大只的猎物。

  而他当时凭借着高利贷,总是能够赚来大量的利润,李斯特这么一想,突然拍了拍桌子,他觉得他应该想到怎么写他的第三本小说。

  就决定是你了《警察与赞美诗》。

  这本小说的故事经历跟约翰有很多雷同,不同的是主人公并没有像约翰那样子经历过一段大起大落的人生。

  他从一开始就是流浪汉,因为过冬想要找警察,然后警察不理,最后在教堂找到救赎以后,从良反到被警察抓住。

  也就前半段剧情不像。

  李斯特这么一想,既然有现实的样板,那么加入一点约翰的人生会不会让故事变得更加的戏剧性,比如简单的阐述一下约翰的黑帮背景?

  这正好能够给之后他想写的黑帮作品埋下伏笔。

  得找马克·吐温好好聊聊。

  “慢点吃,这锅里面还有都是给你做的。”

  约翰这才稍微放慢了速度,但依旧埋头苦干,直到把碗里的食物吃得干干净净,连汤汁都用勺子刮得一滴不剩,他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靠在椅背上,脸上恢复了一些血色。

  “我还想要一支雪茄和一口威士忌。”

  李斯特没有拒绝,从箱子里面取出这些东西递给约翰。

  “谢谢你卡特!你这顿饭真是救了我的命!”

  约翰接过雪茄,熟练地咬掉烟尾,就着壁炉的火苗点燃。

  他深深吸了一口,让烟雾在口腔停留片刻才缓缓吐出。

  威士忌被他直接对瓶喝了一大口,酒精让他憔悴的脸上泛起一丝红晕,一边苦笑着一边说道:

  “救济一个盲人...哈!”

  “我约翰·威尔逊!”

  “曾经让半个堪萨斯城的商人闻风丧胆的人!”

  “让一整个美利坚西部都为之震撼的人居然被一个装瞎的乞丐给骗了!”

  李斯特也拿了一瓶威士忌,静静的在听约翰倒苦水,现在的约翰有点祥林嫂的样子,他的身上早已丧失了曾经那股商人才有的精明,浑身上下就充斥着迷茫。

  不停的说着曾经他遭遇的悲惨经历,偶尔还穿插一些往日在帮派的经历。

  就连当初欺骗他的盲人都在他的口中活灵活现!

  十几分钟后,话题终于过渡到了卡特·李斯特这边。

  “卡特你现在过得怎么样?”

  “我?现在的我也就种种田吧,有一个漂亮的妻子,还有儿子和女儿,能够过上这种生活,我已经很知足。”

  约翰沉思了片刻,现在卡特·李斯特有自己的妻子和儿子。

  早就跟在帮派的时候不一样,自己作为一个流浪者,长时间出现在李斯特这边只会给曾经的朋友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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