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想起来一句话,爱情,是最高形式的自由。好像是齐泽克说的。
爱情,为啥是最高形式的自由。
齐泽克用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拉康的精神分析,论证的还挺复杂的。
我倒是有一点我自己的想法。
常规意义上的大多数幸福,本质上都是对于某种群体愿望的回应。
金钱,地位,荣誉,美貌,去一个别人都说自由的地方打卡旅游。
看似幸福,看似自由,实则却有点像是,把自己塞进某种了模具中。
我得到了,我做到了,我去了。于是群体告诉你,你现在就是自由。
又有多少自由,不是在回应呢?
爱情,或者那些经典爱情故事,
它们为啥看起来自由呢?我以前说过一句话,在整篇故事里,你甚至找不到一个能真正理解男女主的人。
这种极其私人,极其自我的情感关系,可能远比友情,亲情更让人无法理解。爱情比友情重太多了,爱情指向婚姻,指向法定的最优先关系。
但又不像亲情那样,无法选择。
为啥我觉得爱情,是最高形式的自由呢?因为人这一生,几乎很少会真的能脱离群体标准,去判断价值。
每个人或许都有一个,幻想中的爱人,就像神那样,各种属性拉满。
而爱情的出现,却打破了这种幻想。对于爱情的选择,更像真实自我的选择,而神是对客观价值的意银。
爱人,是我爱上的一个人。神,则更像是,群体社会爱上的一个人。
前者,映射的是真实自我,
而神,映射的是社会规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