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章
“其一,减少余亲得官的机会,如学士以下官员,初通郊恩只能奏补大功以上亲属,再郊恩才能奏补小功以下亲属,郎中、带职员外郎,初遇郊恩只能奏补嫡子嫡孙,再遇郊恩方能奏补期亲,四遇恩才许荫补大功以下疏亲。
其二,降低余亲所得官阶,按条例规定,疏亲一般录授试衔或斋郎,试衔与斋郎皆为白衣。
其三,荫补疏亲加以年龄限制,针对过去官员子弟“未离襁概,已列售绅”的现象,定制奏荐子孙亲属内,长子长孙皆不拘...
“其一,减少余亲得官的机会,如学士以下官员,初通郊恩只能奏补大功以上亲属,再郊恩才能奏补小功以下亲属,郎中、带职员外郎,初遇郊恩只能奏补嫡子嫡孙,再遇郊恩方能奏补期亲,四遇恩才许荫补大功以下疏亲。
其二,降低余亲所得官阶,按条例规定,疏亲一般录授试衔或斋郎,试衔与斋郎皆为白衣。
其三,荫补疏亲加以年龄限制,针对过去官员子弟“未离襁概,已列售绅”的现象,定制奏荐子孙亲属内,长子长孙皆不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