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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

问道老子道德经 任凭般若 1398 2024-11-15 07:58

  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余怨

  【河上正文】

  和①大怨,必有余怨,安②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③,而不责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⑤。

  天道无亲⑥,常与善人。

  〖王弼版〗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帛书版〗

  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右介而不以责于人。故有德司介,无德司彻。

  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注释】

  【1】和:(hé)结束战争或争执,讲和。

  【2】安:(ān)哪里,如何。

  【3】左契:(zuǒ qì)符契之左半边。

  【4】责:(zé)索取,追讨。

  【5】司彻:(sī chè)彻,剥取。司彻,执掌夺取之职。

  【6】无亲:(wú qīn)无亲疏远近。

  【任凭般若解】

  契,符节,凭证,字据等信物,古契分为左右两半,双方各执其一,用时合,君持左,臣持右,左契,债权人保存。

  彻,行之切,剥取。

  大怨和亦有余怨,刀伤其臂,伤愈,亦留其疤。杀人以罪诛其罪,亦伤其亲。故怨生难为善,以无怨为善。

  所以圣人为债权人,而不以此责难于人。

  有德之人执掌契约,以失为得,无德之人,执掌剥削,以夺为得。

  天道无亲疏远近,助其善德之人。

  故云:

  刀伤好愈疤难愈,大怨能和余怨生。

  圣人执契不责人,善道厚德无欲成。

  〖河上公注〗

  和大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必有余怨,任刑者失人情,必有余怨及于良人也。

  安可以为善?言一人,则先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无文书法律,刻契合符以为信也。但刻契为信,不责人以他事也。

  有德司契,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无德司彻。无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道无有亲疏,唯与善人,则与司契同也。

  〖王弼注〗

  和大怨,必有余怨,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和之,其伤不复,故有余怨也。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而不责于人。

  有德司契,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念怨生而后责于人也。无德司彻。彻,司人之过也。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任凭附言】

  善其人者,人皆善之。

  善其事者,事皆顺之。

  善人善事,则无怨之。

  人无怨则亲,

  事无怨则成。

  天道无怨,善为其成。

  无怨,何为无怨?

  无怨即是同心,“同心之言,其臭如兰”。人同心则无不亲,事同心则无不成。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亦然也。“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道无亲疏远近,无善无恶,顺其道者为善其能。

  善其能顺其道,人无怨事皆成。众生皆是心中事,天下经常与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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