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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明天补上

自命不凡的人 未知未名 25279 2024-11-14 16:31

  尺寸处分

  被告人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4

  4/23页

  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赵庭规则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的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法庭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5.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6.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群众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7.未经许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李超请全体起立起立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入庭坐定。请全体坐下。

  书记员李超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阶段

  审判长赵蕾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包书波到庭1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2名法警带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审判长赵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书波包书波。

  审判长赵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书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审判长赵蕾民族

  3

  3/23页

  被告人包书波汉族。

  审判长赵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书波初中毕业。

  审判长赵蕾职业

  被告人包书波搬运工。

  审判长赵蕾籍贯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书波江南省京华市人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京华邦达物流公司宿舍。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是什么时间、什么原因受到法律处分

  被告人包书波没有。

  审判长赵蕾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书波因涉嫌故意杀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审判长赵蕾你在开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达的京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讲一下你们的基本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我叫田秀华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我叫刘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系被害人之父。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

  审判长赵蕾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晓春、审判员钟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案的记录。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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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包书波挺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不申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不申请。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亲友为其辩护。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自本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之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院通过京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华市万凯律师事务所金正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包书波辩护。被告人包书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师为你辩护

  被告人包书波同意。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你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权利。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包书波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以上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听清楚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听清楚了。审判长赵蕾:包书波故意杀人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8日已经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在宣布判决审判长赵蕾:包书波故意杀人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8日已经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在宣布判决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请肃静。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入庭以上人员依次入庭。

  各人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的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法庭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5.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6.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群众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7.未经许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李超请全体起立起立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入庭坐定。请全体坐下。

  书记员李超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阶段

  审判长赵蕾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包书波到庭1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2名法警带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审判长赵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书波包书波。

  审判长赵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书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审判长赵蕾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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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汉族。

  审判长赵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书波初中毕业。

  审判长赵蕾职业

  被告人包书波搬运工。

  审判长赵蕾籍贯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书波江南省京华市人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京华邦达物流公司宿舍。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是什么时间、什么原因受到法律处分

  被告人包书波没有。

  审判长赵蕾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书波因涉嫌故意杀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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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讲一下你们的基本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我叫田秀华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我叫刘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系被害人之父。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

  审判长赵蕾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晓春、审判员钟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案的记录。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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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包书波挺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不申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不申请。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亲友为其辩护。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自本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之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院通过京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华市万凯律师事务所金正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包书波辩护。被告人包书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师为你辩护

  被告人包书波同意。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你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权利。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包书波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以上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听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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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请肃静。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入庭以上人员依次入庭。

  各人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的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法庭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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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群众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7.未经许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李超请全体起立起立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入庭坐定。请全体坐下。

  书记员李超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阶段

  审判长赵蕾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包书波到庭1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2名法警带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审判长赵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书波包书波。

  审判长赵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书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审判长赵蕾民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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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汉族。

  审判长赵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书波初中毕业。

  审判长赵蕾职业

  被告人包书波搬运工。

  审判长赵蕾籍贯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书波江南省京华市人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京华邦达物流公司宿舍。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是什么时间、什么原因受到法律处分

  被告人包书波没有。

  审判长赵蕾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书波因涉嫌故意杀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审判长赵蕾你在开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达的京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讲一下你们的基本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我叫田秀华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我叫刘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系被害人之父。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

  审判长赵蕾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晓春、审判员钟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案的记录。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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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包书波挺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不申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不申请。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亲友为其辩护。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自本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之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院通过京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华市万凯律师事务所金正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包书波辩护。被告人包书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师为你辩护

  被告人包书波同意。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你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权利。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包书波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以上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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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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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庭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5.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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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未经许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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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李超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阶段

  审判长赵蕾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包书波到庭1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2名法警带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审判长赵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书波包书波。

  审判长赵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书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审判长赵蕾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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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汉族。

  审判长赵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书波初中毕业。

  审判长赵蕾职业

  被告人包书波搬运工。

  审判长赵蕾籍贯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书波江南省京华市人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京华邦达物流公司宿舍。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是什么时间、什么原因受到法律处分

  被告人包书波没有。

  审判长赵蕾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书波因涉嫌故意杀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审判长赵蕾你在开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达的京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讲一下你们的基本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我叫田秀华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我叫刘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系被害人之父。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

  审判长赵蕾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晓春、审判员钟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案的记录。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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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包书波挺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不申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不申请。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亲友为其辩护。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自本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之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院通过京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华市万凯律师事务所金正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包书波辩护。被告人包书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师为你辩护

  被告人包书波同意。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你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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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包书波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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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李超请全体起立起立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入庭坐定。请全体坐下。

  书记员李超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阶段

  审判长赵蕾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包书波到庭1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2名法警带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审判长赵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书波包书波。

  审判长赵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书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审判长赵蕾民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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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汉族。

  审判长赵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书波初中毕业。

  审判长赵蕾职业

  被告人包书波搬运工。

  审判长赵蕾籍贯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书波江南省京华市人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京华邦达物流公司宿舍。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是什么时间、什么原因受到法律处分

  被告人包书波没有。

  审判长赵蕾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书波因涉嫌故意杀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审判长赵蕾你在开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达的京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讲一下你们的基本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我叫田秀华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我叫刘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系被害人之父。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

  审判长赵蕾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晓春、审判员钟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案的记录。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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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包书波挺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不申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不申请。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亲友为其辩护。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自本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之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院通过京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华市万凯律师事务所金正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包书波辩护。被告人包书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师为你辩护

  被告人包书波同意。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你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权利。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包书波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以上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听清楚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听清楚了。东莞城市学院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请肃静。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入庭以上人员依次入庭。

  各人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的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法庭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5.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6.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群众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7.未经许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李超请全体起立起立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入庭坐定。请全体坐下。

  书记员李超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阶段

  审判长赵蕾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包书波到庭1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2名法警带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审判长赵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书波包书波。

  审判长赵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书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审判长赵蕾民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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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汉族。

  审判长赵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书波初中毕业。

  审判长赵蕾职业

  被告人包书波搬运工。

  审判长赵蕾籍贯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书波江南省京华市人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京华邦达物流公司宿舍。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是什么时间、什么原因受到法律处分

  被告人包书波没有。

  审判长赵蕾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书波因涉嫌故意杀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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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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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

  审判长赵蕾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晓春、审判员钟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案的记录。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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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包书波挺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不申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不申请。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亲友为其辩护。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自本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之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院通过京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华市万凯律师事务所金正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包书波辩护。被告人包书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师为你辩护

  被告人包书波同意。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你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权利。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包书波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以上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听清楚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听清楚了。湛江科技学院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请肃静。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入庭以上人员依次入庭。

  各人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的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法庭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5.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6.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群众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7.未经许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李超请全体起立起立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入庭坐定。请全体坐下。

  书记员李超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阶段

  审判长赵蕾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包书波到庭1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2名法警带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审判长赵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书波包书波。

  审判长赵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书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审判长赵蕾民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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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汉族。

  审判长赵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书波初中毕业。

  审判长赵蕾职业

  被告人包书波搬运工。

  审判长赵蕾籍贯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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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是什么时间、什么原因受到法律处分

  被告人包书波没有。

  审判长赵蕾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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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讲一下你们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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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我叫刘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系被害人之父。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

  审判长赵蕾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晓春、审判员钟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案的记录。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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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包书波挺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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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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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同意。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你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权利。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包书波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以上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听清楚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听清楚了。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请肃静。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入庭以上人员依次入庭。

  各人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的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法庭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5.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6.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群众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7.未经许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李超请全体起立起立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入庭坐定。请全体坐下。

  书记员李超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阶段

  审判长赵蕾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包书波到庭1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2名法警带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审判长赵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书波包书波。

  审判长赵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书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审判长赵蕾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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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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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初中毕业。

  审判长赵蕾职业

  被告人包书波搬运工。

  审判长赵蕾籍贯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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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是什么时间、什么原因受到法律处分

  被告人包书波没有。

  审判长赵蕾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书波因涉嫌故意杀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审判长赵蕾你在开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达的京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讲一下你们的基本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我叫田秀华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我叫刘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系被害人之父。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

  审判长赵蕾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晓春、审判员钟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案的记录。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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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包书波挺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不申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不申请。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亲友为其辩护。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自本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之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院通过京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华市万凯律师事务所金正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包书波辩护。被告人包书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师为你辩护

  被告人包书波同意。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你听清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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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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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听清楚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听清楚了。审判长赵蕾:包书波故意杀人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8日已经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在宣布判决审判长赵蕾:包书波故意杀人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8日已经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在宣布判决东莞城市学院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请肃静。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入庭以上人员依次入庭。

  各人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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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法庭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5.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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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未经许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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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赵蕾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包书波到庭1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2名法警带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审判长赵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书波包书波。

  审判长赵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书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审判长赵蕾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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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汉族。

  审判长赵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书波初中毕业。

  审判长赵蕾职业

  被告人包书波搬运工。

  审判长赵蕾籍贯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书波江南省京华市人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京华邦达物流公司宿舍。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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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讲一下你们的基本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我叫田秀华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我叫刘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系被害人之父。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

  审判长赵蕾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晓春、审判员钟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案的记录。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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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包书波挺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不申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不申请。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亲友为其辩护。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自本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之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院通过京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华市万凯律师事务所金正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包书波辩护。被告人包书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师为你辩护

  被告人包书波同意。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你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享有最后的申述的权利。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包书波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以上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听清楚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听清楚了。审判长赵蕾:包书波故意杀人一案本院于2006年8月8日已经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在宣布判决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请肃静。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入庭以上人员依次入庭。

  各人员就位

  书记员李超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2.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的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法庭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5.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6.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群众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7.未经许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李超请全体起立起立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入庭坐定。请全体坐下。

  书记员李超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阶段

  审判长赵蕾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包书波到庭1名法警到书记员处拿传票到庭外传被告人。 2名法警带被告人入庭待被告人在其席位上站定后打开被告人手铐站在被告人身后值庭。

  审判长赵蕾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包书波包书波。

  审判长赵蕾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包书波 1971年5月6日出生。

  审判长赵蕾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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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包书波汉族。

  审判长赵蕾文化程度

  被告人包书波初中毕业。

  审判长赵蕾职业

  被告人包书波搬运工。

  审判长赵蕾籍贯家庭住址

  被告人包书波江南省京华市人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京华邦达物流公司宿舍。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是什么时间、什么原因受到法律处分

  被告人包书波没有。

  审判长赵蕾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包书波因涉嫌故意杀人 2006年4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审判长赵蕾你在开庭10日前是否受到本院送达的京华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你是否在开庭3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包书波收到了。

  审判长赵蕾两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讲一下你们的基本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我叫田秀华 1967年5月8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是本案被害人的妻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我叫刘秀 1940年1月26日出生住江南省京华市团河区大庄村9号系被害人之父。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书波故意杀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诉包书波民事赔偿一案。

  审判长赵蕾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京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赵蕾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晓春、审判员钟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超担任本案的记录。京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昊、周志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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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公诉人不能公正处理本案可以要求更换其中人员。

  审判长赵蕾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包书波挺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不申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不申请。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利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亲友为其辩护。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自本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之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院通过京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京华市万凯律师事务所金正浩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包书波辩护。被告人包书波你是否同意金正浩律师为你辩护

  被告人包书波同意。

  审判长赵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如果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你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享有最后的

  被告人包书波听清楚了。

  审判长赵蕾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秀华、刘秀以上听清楚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秀听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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